石狮市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时间:2022-12-09 16:14:47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石狮市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石狮市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狮委〔20XX〕69号)文件精神,决定由石狮市医院和石狮市妇幼保健院联合组织,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30名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石狮市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成立招聘工作考务小组

  组 长:许耀明(市医院院长)

  副组长:蔡东华(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成 员:黄书琳、颜灿蓝、邱璇璇

  下设监督小组,负责招聘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成员如下:

  王清茂、李明理、颜峻、张栋梁、邱璇璇(兼)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2017年石狮市医院和石狮市妇幼保健院赴福建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⑦已被石狮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以及曾被石狮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且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⑧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经聘用后,须在聘用单位服务五年以上。

  2、岗位所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石狮市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相关文章:

医院综合督查工作方案04-01

试点工作方案05-04

市委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方案范文05-11

玉米保险试点推广的工作方案04-05

消防平安镇试点的工作方案03-25

县财政工作改革试点实施方案03-01

美丽乡村试点工作方案范文04-10

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05-09

水利改革发展优秀工作方案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