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0篇)
做工作方案前可以通过案例分析、案例对比预想可能出现的问题。在提出某个项目前,领导会根据提交上来的工作方案整合选出最优方案,工作方案怎么写才更有新意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1
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有效保护和培育林草植被,切实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榆林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榆林市封山禁牧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将生态保护与修复作为千秋大计、国之大者,按照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封育结合、从严监管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封山禁牧,严禁偷牧乱牧,切实保护林草植被,为建设绿色吴堡奠定坚实基础。
二、封禁范围
县域内全部区域。
三、封禁期限
五年
四、封禁内容
(一)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
(二)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职责分工
县政府:负责全县封山禁牧工作,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委组织部: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各镇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进行评比。
县委宣传部: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封山禁牧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林长制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落实科级干部包抓镇(街道),并组建禁牧督查队,定期不定期对各镇(街道)禁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组织在重点林区的主要入口或人畜活动频繁区设立明显标牌、界桩或围栏;委托县森林公安派出所依照《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应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改良全县饲草、牲畜品种工作,推行舍饲圈养;扩大饲草种植面积,提高饲草产量;加强饲草加工、储藏和家畜圈养的设施建设。支持引导饲草种植加工并免费发放养羊户,从源头上解决群众舍饲养殖饲草不足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经费的落实。
县公安局:组织森林公安加大禁牧执法力度,配合镇政府(街道办)对阻碍禁牧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对辖区的食草性牲畜存栏数进行全面统计,建立养殖户管理档案,并成立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职工作队,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封山禁牧日常宣传、巡查管护及违规行为的制止上报等具体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政府、街道办做好封山禁牧工作,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
封山禁牧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广泛的群众性,涉及广大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各镇办及有关部门要从保护生态的大局出发,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张贴禁牧通告、发放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等,深入镇村、养殖户宣讲封山禁牧政策,使广大群众认识实施封山禁牧的重要意义,真正把封山禁牧转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县林业局、各镇办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方便群众监督。
(二)专项整治
县委、县政府成立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刘斌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罗飞燕和县林业局局长王振荣同志担任,相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镇(街道)实行联防联治,做到管护不留死角,县封山禁牧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封山禁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一次偷牧现象扣0.1分,两次者扣0.2分,三次以上者扣除相应的分值,在县电视台曝光、通报批评,并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督促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行为。
各镇(街道)对辖区养殖户实行网格化管理,与各村养殖户签订责任状,明确不得从事放牧行为;同时与各村护林员签订责任状,明确所管责任区范围内不得发生任何放牧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县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对随意进入林地放牧、屡禁不止的养殖户,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有力处置。对破坏森林资源影响较大的羊群毁林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对当事人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三)总结考核
县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年封山禁牧工作进行总结考核,把封山禁牧工作作为保护林草资源的经常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巡回跟踪检查,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牧有人禁,形成封山禁牧工作监管的长效机制。
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2
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和培育森林植被,巩固我县造林绿化成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封山禁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市的安排部署,按照统筹规划、保护优先,以封为主、封育结合,从严管理、禁牧与圈养结合,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封山禁牧行动,及时查处和制止违规行为,营造维护生态环境良好氛围,为建设绿色平利奠定坚实基础。
二、封山禁牧范围
封山禁牧的范围: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地;天保工程范围内特种用途林地、防护林地,封育期内的林地和退耕还林地,各类工程造林的幼林地;法律法规规定禁牧的其他区域。
三、封山禁牧主要内容
禁止在封山禁牧区域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
(二)非法采伐、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
(三)移动或损毁标志、标牌、界桩等封山禁牧设施;
(四)其他破坏封山禁牧的行为和活动。
四、职责分工
县林业局: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宣传封山禁牧工作,在封山禁牧区主要路口、山口设立明显标志、标牌等设施,注明封山禁牧有关要求;把依法禁牧作为森林资源管护的经常性工作,履行监
管理职责,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的行为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引进和改良家畜品种;推广农作物秸秆、树叶、牧草等农林副产品的使用,拓宽草、饲料来源;加强饲草加工、储藏和家畜圈养设施建设。
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合理安排家畜圈舍用地。
县财政局: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经费落实。
县公安局:加大禁牧执法力度,对阻碍禁牧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融媒体中心:做好封山禁牧政策和工作的宣传。
县监委:负责调查处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封山禁牧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封山禁牧法律法规宣传和日常巡查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依法调查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8月20日前)。县林业局牵头安排封山禁牧工作,组织在全县范围巡回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各镇组织镇村干部和护林员深入村组农户进行宣传,教育引导放牧业主认识封山禁牧重要意义,把封山禁牧转变为群众自觉行动,确保封山禁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专项整治阶段(20xx年8月21至11月20日)。成立平利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由县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对封山禁牧工作进行督导,严肃查处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等违法行为。各镇与各村护林员、牛羊养殖户分别签订责任状,明确禁牧区域,制止放牧行为,对随意进入封山禁牧区域放牧、屡禁不止的养殖户,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处置。各镇要把封山禁牧工作作为对护林员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督促各村护林员按规定做好林区巡查工作,发现失职行为给予责任追究。县林业局对破坏森林资源影响较大的羊群毁林典型案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形成强大威慑力。
(三)总结考核阶段(20xx年11月21日—12月20日)。县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封山禁牧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形成封山禁牧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镇政府对本辖区封山禁牧工作负责,要成立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各镇镇长是第一责任人,镇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封山禁牧工作;包村干部、村组干部、护林员为直接责任人,对所属区域的养殖户实行包户监管。
(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镇及有关部门要从保护生态的大局出发,结合《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颁布实施,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做到舆论造势先行、宣传发动到位,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参与性。
(三)强化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既要按照明确的职责各负起责,也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联防联治的工作合力。县林业局要牵头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按要求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放牧行为,促进封山禁牧工作顺利实施。
(四)强化监管,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牧责任追究制度,由县政府督查室、林业局牵头成立督查组,对各镇封山禁牧工作不定期督导检查,发现偷牧现象的,在县电视台曝光并通报批评,对封山禁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予以责任追究。
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3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夯实封山禁牧工作责任,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步伐,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坚决整治和打击因散养放牧而破坏森林资源的不法行为,有效遏制农村养殖户在禁牧区内散放牛羊破坏林木和林地资源的不良势头,大力推进封山禁牧工作责任网络和防控体系建设,确保我镇森林资源安全,为实现的全面振兴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封山禁牧整治的范围为全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和退耕还林地等。重点整治打击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国家、省级重点公益林区放牧,特别是在公益林范围内偷牧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在封山育林区的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进行放牧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铁路、公路两侧绿色通道进行放牧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进入林区放牧并损毁封山禁牧围栏、标志等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进入林区放牧并阻碍林业部门护林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至10月为封山禁牧宣传月。各村要充分利用微信、村屯广播站等媒介做好宣传工作。一要大力宣传省、市关于封山禁牧工作的'政府命令和实施方案,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地制定的封山禁牧乡规民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二要宣传我镇封山禁牧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封山禁牧的目的、意义。宣传对象要以农村村民牛羊牲畜养殖户为主,要深入到各家各户,通过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到封山禁牧的重要性,树立保护生态意识,使广大牛羊养殖户认识到散放牛羊、破坏植被是违法行为,从而自觉实行牛羊圈养。三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一方面宣传在这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另一方面对反面典型案例给予公开曝光,切实起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四要在重点地段设置封山禁牧碑,醒目位置悬挂封山禁牧标语、横幅。
(二)全面整治阶段:10月至11月为封山禁牧严打、整治阶段。各村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封禁和整治措施。要突出整治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配合,形成对在封山禁牧区域散养放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打击的高压态势。要划定整治范围、设置禁牧标志。整治重点是散养牛羊上山入林放牧的毁坏林木行为。对执意散放牛羊,破坏森林植被,造成严重损失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省市关于封山禁牧的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对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人员,要进行劝阻教育,也可根据村规民约,对有关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对拒绝、阻碍禁牧工作者执法或故意寻衅闹事、谩骂殴打禁牧护林执法者的人员,由森林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为封山禁牧工作总结验收阶段。镇封山禁牧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村的封山禁牧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表现突出的村委、个人给予表扬,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改进措施,积极探索封山禁牧工作的有效途径,力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封山禁牧成果,进一步提高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镇政府成立以镇党委书记白学军为组长,人大主席刘杰、组织委员李刚为副组长的封山禁牧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领导和指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要加大对这项工作的投入,确保封山禁牧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分工,界定职责
根据省、市关于封山禁牧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封山禁牧工作进行明确的职责界定。各村委是此次行动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的操作。南沟岔镇封山禁牧办公室负责封山禁牧相关政策的制定、各种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的建立、调整、完善。封山禁牧日常工作以镇封山禁牧工作队为主,主要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的检查、指导、检查及通报,同时要对各村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办,负责封山禁牧区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强化扶持,确保稳定
把封山禁牧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包括养殖户的围栏建设,农户牛羊圈养的舍饲建设,要加大对舍饲圈养的扶持力度。加大与上级各个部门的协调衔接,落实好对养殖大户进行农畜圈舍的用地计划、饲料供给等相关措施,以稳定民心、促进养殖业的发展、保障社会稳定。
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4
为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和培育林草植被,加快推进生态恢复、生态重建,维护生态安全,巩固我区生态建设成果,按照陕西省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封山禁牧条例的通知》(陕林退发〔2019〕183号)、《关于切实做好封山禁牧工作的通知》(陕林种字〔20xx〕30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优先、保护至上”的生态优先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全省、全市工作部署,按照统筹协调、保护优先、以封为主、封育结合、生态恢复与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要求,制定最有效的措施,在全区扎实推进封山禁牧工作,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封山禁牧区域
(一)临潼秦岭保护区范围;
(二)临潼区内特种用途林地、防护林地、有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封育期内的林地和退耕还林地。“五路”绿化、荒山绿化、道路通道绿化、村庄厂矿绿化等绿化工程区域;
(三)临潼区骊山风景名胜区、骊山国家森林公园、终南山世界地质公园临潼段;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牧的其他区域。
三、封山禁牧期限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四、封山禁牧内容
禁止在封山禁牧区域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
(二)损毁、擅自移动封山禁牧的界桩、围栏和标牌;
(三)焚烧、野炊、垦荒、非法采伐;
(四)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
(五)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破坏封山禁牧的行为和活动。
五、职责分工
(一)区发改委:负责将封山禁牧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封山禁牧区域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核。
(二)区秦岭保护局(林业局):负责全区范围封山禁牧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封山禁牧界桩、围栏。在封山禁牧区主要路口、山口等地设立明显标志、标牌,注明封山禁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封山禁牧宣传。配合相关街办及部门严厉打击违反封山禁牧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改良行政区内的牲畜品种,推行舍饲圈养。
(四)区水务局:做好河道两侧、零河水库、栎阳水库周边生态环境保护,严禁放牧养牧,做好封山禁牧宣传。指导相关街办及村组做好区内其他水库封山禁牧管理、宣传工作。
(五)资源规划分局: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合理安排家畜圈舍用地。负责终南山世界地质公园临潼段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生态环境分局:加强生态红线保护区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做好禁牧区相关项目的环境评价。
(七)区财政局: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经费的落实。
(八)公安分局:加大禁牧执法力度,配合相关街办及部门对阻碍封山禁牧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九)区融媒体中心:做好封山禁牧工作的宣传引导,及时报道关于封山禁牧工作的政策,宣传我区封山禁牧工作取得的成效。区封山禁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区融媒体中心报送封山禁牧工作进展及成效。
(十)骊山国家森林公园:负责骊山森林公园范围内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各街办:结合实际,制定街办封山禁牧实施方案,明确辖区封山禁牧具体区域、期限,组织村组成立封山禁牧管护队伍,深入村庄、农户、山头、地块进行巡查,加强街办辖区监管。认真做好封山禁牧范围、期限、公示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配合区林业局设置封山禁牧设施。依据自身职能,配合开展封山禁牧执法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月28日):
制定工作方案,发布封山禁牧通告,召开宣传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区林业局组织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在禁牧区巡回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临潼区人民政府封山禁牧通告》等法律法规。区融媒体中心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及工作动态。各街办组装宣传车,组织街办、村组干部、护林员走家串户,大力宣传动员,重点教育引导放牧业主改变养殖方式,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封山禁牧的`重要意义,做到封山禁牧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3月1日至5月31日):
各街办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做到管护不留死角。区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封山禁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各街办成立封山禁牧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本区域封山禁牧具体范围,在醒目位置设立封山禁牧标志牌,公布本街办封山禁牧基本情况及举报电话。在与各村护林员管护协议中明确封山禁牧责任条款,把封山禁牧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对护林员考核,督促护林员做好巡查,发现失职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各街办与辖区牛、羊等养殖户签订承诺书,明确封山禁牧区不得从事放牧行为。对违反封山禁牧法律法规,屡禁不止的养殖户,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严肃处理。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较大的毁林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对当事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形成强大威慑力。
(三)成果巩固阶段(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区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确保工作成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成立临潼区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秦岭保护局(林业局)局长担任,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各街办主任为成员。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协调、启动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秦岭保护局(林业局),负责全区封山禁牧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秦岭保护局(林业局)局长兼任。各街办是封山禁牧工作的主体,街办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封山禁牧和实施舍饲圈养等工作。包村干部、村组干部、管护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封山禁牧区域包片管理,对包抓区域养殖户包户监管,将封山禁牧责任落实到村组,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封山禁牧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广泛的群众性,关系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广大群众切实利益。各相关部门及街办要从生态保护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临潼区人民政府封山禁牧通告》《临潼区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及文件要求,广泛宣传封山禁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参与性。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及街办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定期联系。从政策宣传、责任落实、巡查巡护、问题反馈、线索查处等环节入手,政策宣传全面覆盖、责任落实具体到人、巡查巡护不留死角、问题反馈及时真实、线索查处严厉彻底,确保纵向各环节紧密联系,横向各地块管控到位,合力做好全区封山禁牧工作。
(四)加强监督执法,确保工作成效。成立封山禁牧工作检查组,由区秦岭保护局(林业局)、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区封山禁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员组成,从宣传、巡查、线索、执法等工作执行情况开展督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问责问效。对违反封山禁牧禁止的放牧、开垦等违法行为,公安、秦岭保护(林业)、水务部门及各街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打击,形成威慑力。对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封山禁牧工作中隐瞒不报、工作不力、尽职尽责不到位等行为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将严厉追责问责。
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5
为了有效保护和培育林草植被,维护生态安全,加快“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保护条例》等法律和相关条例,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依法实行封山禁牧,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筹规划、属地管理、堵疏结合、依法推进的原则,积极构建防控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严厉打击违法放牧行为,全面落实封山禁牧、舍饲圈养政策,促进经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协调发展。
二、任务目标
围绕建设生态滦平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封山禁牧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禁得住、不反弹。各乡镇(中兴路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保护环境、实行封山禁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履行禁牧职责,全面清理野外违规放牧行为,同时对养殖户建立档案,加强监管。
三、禁牧范围和畜种
(一)禁牧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所有草地和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区、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及生态脆弱区、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
(二)禁牧畜种:马、牛、羊、驴、骡及其它人工饲养的草食动物。
(三)封山禁牧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放牧或者散放马、牛、羊等草食动物;
(二)擅自移动或者毁坏封育禁牧标志、界桩、围栏等设施;
(三)野外宿营、野炊;
(四)砍柴、割草、采挖树木和其他植物;
(五)未经批准开矿、开垦、采石、采砂、取土等;
(六)非抢险救灾外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旅游等活动未按照确定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
(七)使用剧毒、高残留以及可能导致二次中毒的农药;
(八)向草原排放污水,或者倾倒生活垃圾、废料、废渣等固体废物;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四、工作重点
(一)宣传发动
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封山禁牧工作会议,发布封山禁牧管理办法,印发有关政策文件。各乡镇(中兴路街道)、国有林场也要逐层召开部署会议,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的具体推进方案。要确定本乡镇(中兴路街道)的包保领导、人员、对象,明确目标责任,签订责任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向全县广大群众宣传封山禁牧的'重要性,为封山禁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
各乡镇(中兴路街道)要全面对辖区内养殖户情况和圈养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以村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三)集中整治
落实乡镇(中兴路街道)主体责任,建立“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综合执法队伍”,全面落实禁牧范围,突出抓好草地、各类生态工程区、公益林区、天然林保护区、水源保护地、公路沿线、潮河、滦河沿岸生态脆弱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管护工作,建立巡查监管机制,明确责任,规范执法程序,集中查办有关案件,全面落实封禁措施,严防野外散牧行为。
(四)专项督查
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滦平分局、公安局、县委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县封山禁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方式,不定期深入乡镇(中兴路街道)、林场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封山禁牧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滦平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担任组长,主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各乡镇(中兴路街道)、林业和草原局、宣传部、公安局、财政局、融媒体中心、信访局、发改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滦平国有林场总场、靳家沟国营林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封山禁牧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和草原局,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推进工作。各乡镇(中兴路街道)、滦平国有林场总场、靳家沟国营林场等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二)明确责任主体
封山禁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中兴路街道办事处)和各国有林场是封山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辖区的禁牧工作全面负责,各乡镇政府(中兴路街道办事处)和国有林场主要负责同志是封山禁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采取乡镇(中兴路街道)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管护员包网格的网格化管理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各级责任人要按照封山禁牧各项要求,扎实有效地抓好各项工作。要采用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部位建设封山围栏,充分利用环保、林业、水务、公安等部门的远程监控系统,全方位做好封禁工作。
(三)明确部门职责
为快速有序推进全县封山禁牧工作,加快林草资源管护机制建设,各职责部门要各司其职、履行职责,发挥监管作用,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工作目标。
林业和草原局要发挥好协调、推进、指导、监督作用。一是依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林草局负责起草、修订和完善封山禁牧相关政策文件,明确禁牧区域、处罚措施等关键内容。二是组织协调各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三是做好监督执法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全县舍饲工作。一是指导各乡镇做好养殖户的摸底调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同时做好畜种改良、积极引进和推广适合我县的优良家畜品种,逐步提高我县适宜圈养舍饲的优良品种的饲养比例。二是做好饲草饲料来源。引进饲草、饲料作物优良品种,增加饲草、饲料作物种植面积,提高饲草、饲料的产量和质量,采取农作物秸秆等农副产品的处理利用技术及青贮,微贮,氨化,压块制粒技术,拓宽饲料、饲草来源渠道。三是争取上级资金进行舍饲补助。积极争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等上级资金,为舍饲养殖户进行补贴。四是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做好面源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让全域乡村干净、整洁,实现产业美与环境美的统一。
生态环境分局从水污染防治等环保督察角度,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水务局负责全县河道、水库、堤防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
公安局要全力支持配合禁牧执法工作,对在整治工作中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及时出警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改局(物价局)负责及时对扣押物进行价值评估。
司法局负责做好乡镇(中兴路街道)和部门的法律指导工作,防范禁牧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代表政府调处相关诉讼案件。
信访局负责及时疏导处理因禁牧工作产生的信访,投诉案件。
财政局负责为禁牧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并对扣押物进行拍卖或变卖。
宣传部负责协调融媒体中心宣传禁牧工作。
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禁牧工作的目的、意义,对禁牧工作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封山禁牧的浓厚氛围。
(四)开展全民监督行动
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放牧行为,各乡镇(中兴路街道)、国有林场、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等都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严格落实专人值守、专人登记制度,方便群众举报。林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对违法放牧、盗挖林木、破坏林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曝光。
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6
为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和培育森林植被,巩固我县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两大主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建设理念,全面落实封山禁牧、舍施圈养政策,促进经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以良好的生态品质倒逼畜牧业转型发展,推动绿色产业快速发展,实现乡村经济生态化和生态经济化的良性互动。
二、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生态榆社”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封山禁牧工作管理长效机制,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封山禁牧和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严格落实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禁牧职责,全面清理野外违规放牧行为,确保封山禁牧取得实效。
三、封山禁牧范围和内容
(一)封山禁牧范围
在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林地、草地等区域进行封育并禁止放养羊,在新造林地、未成林地、幼林地禁止放牧牛。
(二)封山禁牧内容
在封山禁牧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野外放养羊,新造林地、未成林地、幼林地放牧牛;
2.焚烧、野炊、滥砍滥伐;
3.违法猎捕野生动物;
4.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
5.移动、损坏标志、标牌和界桩等封山禁牧设施;
6.其它破坏封山禁牧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封山禁牧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及所属国有林场在封山禁牧管护区的主要入口或人畜活动频繁区域设立明显标志、标牌或围栏,做好管护范围内的封山禁牧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将封山禁牧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封山禁牧区域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核。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封山禁牧工作经费。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封山禁牧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野外放牧等违法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各乡(镇)合理安排家畜圈舍用地;及时制止、查处、打击封山禁牧范围内违规违法破坏自然资源的活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牛羊等食草牲畜舍饲圈养的宣传引导、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牛羊等食草牲畜舍饲圈养管理技术规定,指导养殖户发展生产;引进和改良适合舍饲圈养的家畜新品种;积极推广粮改饲、优质牧草种植、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等技术,拓宽饲草、饲料来源;加大家畜圈养设施建设力度。
县水利局:负责河道两侧确权范围内以及水库周边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禁放牧养牧。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生态红线保护区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封山禁牧区相关项目的环境评价。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封山禁牧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封山禁牧有关政策,营造封山禁牧的良好氛围,使封山禁牧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封山禁牧工作,要分级划定本区域封山禁牧区的具体范围,在醒目位置公布封山禁牧投诉电话、举报方式;组织乡村干部、森林管护员抓好辖区内封山禁牧的政策宣传、巡查管护及违规行为处置等,落实监管责任。
其他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职能,共同做好封山禁牧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在县城、乡村等人流密集区,通过发放手册、广播宣传、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网络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封山禁牧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鼓励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到封山禁牧工作中来。
各乡(镇)要摸清辖区内林地、草地管理单位或经营者、使用者数量、性质和管理面积,按照“谁所有(经营)、谁管护”的原则,确定管护单位或者管护人员,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并向管护单位或管护人员送达管护责任通知书。对本辖区内的食草牲畜存栏数进行全面统计,建立养殖户管理档案,签订封山禁牧承诺书;对封山禁牧区域设置的标志、标牌和界桩等管护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检查,凡损坏的要及时修缮更新。各乡(镇)要在12月10日前将调查摸底结果报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1月20日)
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督促禁牧区域内的养殖户对牛、羊等食草牲畜实施舍饲圈养,对没有圈舍的养殖户,必须限期整改;二是加大对偷牧、乱牧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偷牧、乱牧户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责令限期改正;三是抓好水源保护地、公路沿线、生态脆弱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管护工作,建立巡查监管机制,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封禁措施,严防野外散牧行为。
各乡(镇)要在20xx年1月20日前将本辖区牛、羊放牧管控情况、集中整治工作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报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长效巩固阶段(20xx年1月21日以后)。持续加大对偷牧、乱牧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偷牧、乱牧户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坚决予以禁止,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同时,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封山禁牧有关管理机制,确保我县封山禁牧工作持续巩固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成立榆社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林业、公安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及考核等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落实封山禁牧的各项工作。各乡(镇)封山禁牧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包村干部、村委会主任、森林管护员为直接责任人,因工作开展不力,出现野外违规放牧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大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板报专栏、标语横幅、专题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封山禁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监督作用,把封山禁牧纳入村规民约,真正把封山禁牧转变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为开展封山禁牧集中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既要各负其责,也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联防联治的工作合力。县林业局要牵头建立定期沟通联系制度,按要求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违规放牧行为,确保封山禁牧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方便群众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封山禁牧监督工作,对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及时组织核实查处。
(四)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牧责任追究制度,由县政府督查室、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牵头,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县封山禁牧工作督查组,对各乡(镇)封山禁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封山禁牧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以“红黑榜”形式进行公示,促进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对封山禁牧开展不力并导致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7
为全面加快我镇造林绿化步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镇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绿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封山禁牧、舍饲养畜工作取得更加明显成效。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封山禁牧工作的重要性
封山禁牧是保护林木林地资源,恢复草植被,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实行封山禁牧,发展舍饲养畜,有利于防止漫山放牧对新造林地、原生植被的破坏,以加快绿化步伐;有利于改变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畜牧产业化进程;有利于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由于一些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管护措施不得力,执法检查不严格,致使一些地方封山禁牧工作出现反弹,羊畜随意上山,进入林地啃踏树木,破坏植被,对生态环境建设造成了严重威胁。从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封山禁牧、舍饲养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封山禁牧、舍饲养畜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封山禁牧、舍饲养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基本原则
一是实行全面封禁。《武安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全市范围内的林业用地,包括有林地、新造林地、宜林,以及退耕还林地、绿色通道等,全部实行“六禁”封山保护,即严禁放牧、严禁乱砍滥伐,严禁野外用炎,严禁采石、采矿、取土,严禁乱占林地,严禁损坏移动林业设施和标志。二是坚持依法治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依法严格管理,使禁牧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三是积极引导扶持。创造条件,最大限度的在资金、物资上给予扶持,采取宣传教育和行政推动相结合的办法,加快禁牧圈养进程。
三、方法和步骤
(一)摸底宣传阶段(9月1日—9月15日)。一是组织召开禁牧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健全各村禁牧组织,明确各村和护林员责任;镇给护林员要签订责任状;各养殖户要给村委会签订保证书并报乡镇备案。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封山禁牧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张贴公告。二是各村认真搞好草食家畜的摸底统计,并于9月5日前将摸底情况经支部书记、村主任、包村干部签字盖章后,报镇政府办公室。三是发布禁牧通告,并在村的显眼位置张贴。各村要采取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和向每家每户发放明白纸,签订保证书等多种宣传形式,集中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村干部包户的方法,深入到每个养殖户的家中,认真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林、牧矛盾、自觉遵守禁牧的.各项政策规定,尤其是要大张旗鼓的宣传《森林法》、《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及《武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养畜的通告》,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和深厚的宣传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赢得全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二)具体实施阶段(9月16日—11月15日)。一是加大秸秆青贮技术的推广,保证冬春缺草期有足够的饲草供应;二是落实好舍饲圈养设施建设,确保禁牧圈养扎实有效;三是各村要按照有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牛、羊等牲畜的放养;四是林业、公安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放牧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镇政府要组织林业、农牧工作人员对各村禁牧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全镇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展不快、完不成任务的村,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抓好重点环节
(一)完善禁牧村规民约。2014年9月10日前,各村要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依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封山禁牧、舍饲养畜村规民约》。《村规民约》要对违规放牧行为人有惩戒措施。《村规民约》由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备案后,村要发放到每家每户,对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村委会根据规定给予处理。
(二)逐户签订禁牧保证书。2014年9月10日前,各村要在摸清本区域现有羊、牛养殖情况基础上,逐一要求养殖户签订《封山禁牧、舍饲养畜保证书》。《保证书》要有违规放牧责任条件,由养殖户户主亲自签字,并报镇、村备案。
(三)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各村要结合实际,大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落实到人或单位,以明晰产权,改变“林地、树木无主”的状况。2014年底前各村所有林地要全部确权,明确所有者和使用者,并完善合同,增加封山禁牧条件。林地使用者必须严格执行封山禁牧有关规定,明确专人看管,严禁在林地放牧,否则在项目资金上一律不予支持。对监管不力,放牧严重的,依法终止合同,重新确定林权。
(四)大力推进舍饲养畜。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传统生产方式,全面推行舍饲养畜。养殖户按照规划建设舍饲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建设用地按用地管理;对新建的养殖圈舍,按每平方米100—300元标准给予补助;加大秸秆青贮推广力度,引导牛羊养殖户根据饲养量修建青贮池,对青贮池建设给予每立方米30—5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青储饲料按每吨20元予以补贴,对购买国家农机具补贴名录范围内的青贮切碎机、饲料搅拌机、铡草机、揉丝机等饲草饲料加工机械的,享受国家农机具补贴;对购进圈养的优质种公羊,每只给予一次性补贴800元,以逐步改良本地品种,提高畜种质量和舍饲圈养经济效益。以上优惠政策,待相关部门验收达标后,兑现补贴。
(五)加大依法禁牧力度。乡镇、村、包山户(企业)、护林员逐级签订封山禁牧责任书,明确责任,完善制度,确保每座山林有人护、每片林地有人管。各村要成立专门队伍,不间断开展封山禁牧检查,发现违规放牧行为及时查处到位,对无理取闹或殴打、谩骂、阻挠执法行为的,公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护林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巡查和管护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放牧行为。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禁牧工作顺利进行,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禁牧组织,各村也要成立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和禁牧队,并于9月10日前报镇。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村委会是封山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辖区的禁牧工作全面负责,各村书记是封山禁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主任是主要负责人,护林员是直接责任,要通过层层签订禁牧责任状,建立和完善乡村两级禁牧工作责任制,采取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养殖户,重点区域专人负责的办法,逐村逐户落实禁牧责任。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结合市森林公安局,每月至少对各乡镇开展一次封山禁牧、舍饲养畜专项督查,督查结果排名,在市电视台、武安报公布。排名后三位的向市政府做出检查,连续排名靠后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镇政府不定期对各村开展封山禁牧、舍饲养畜工作进行督查,排在后三位的要向镇政府做出检查,连续排名靠后的,要在全镇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8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精神,巩固和保护生态建设成果,提高林草植被自我恢复能力,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西省林业局20xx年封山禁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现就全县范围内开展20xx年封山禁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走绿色发展之路。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封山禁牧工作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持续加大封山禁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放牧行为,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封山禁牧专项整治工作,杜绝非法使用耕地、林地、草地建设羊圈、牛圈,使全县境内不符合舍饲圈养条件的存栏羊子全部清零,偷牧、乱牧等破坏森林资源和退耕还林成果的现象基本禁绝,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及封山禁牧责任,健全封山禁牧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封山禁牧“落界上图”工作,增强干部群众生态保护意识,确保封山禁牧工作封得了、禁得住、不反弹,巩固我县生态建设成果。
三、禁牧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禁牧范围。此次封山禁牧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为全县行政区域,重点是全县范围内的幼林地。
(二)整治重点。一是坚决打击在国家、省级重点公益林区,封山育林区的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退耕还林地偷牧、放牧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抓好重点区域的'巡查,特别是对铁路、公路沿线两侧绿色通道、偏远拐沟地段、乡镇交界处加大巡查力度。三是严查进入林区放牧,损毁封山禁牧围栏、标志等设施,阻碍护林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四是对全县范围内所有不符合设施养殖的羊圈进行拆除,要求养殖户建设标准的圈舍。五是严厉打击由野外放牧造成的蚕食、侵害林业工程,特别是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行为,确保各项工程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成立封山禁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退耕中心,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封山禁牧日常工作。
五、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4月22日-4月30日)。各乡镇、街道办加强封山禁牧宣传力度。召开专题会议,对本次封山禁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动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对辖区内养羊户进行入户宣传教育,并完善建档立卡信息,坚决杜绝出现野外放牧现象,全面掀起封山禁牧专项整治工作高潮。要组织干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使封山禁牧政策及县上有关要求家喻户晓,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浩大声势。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1日-5月31日)。在摸排建档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督促自我整改。针对未达到舍饲条件的养殖户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养殖户限期对存栏羊子进行自行处理。针对准备舍饲养殖的养殖户,经辖区政府批准建设标准圈舍,包含饲槽、水槽、饲草、铡草机、围栏设备等。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9月30日)。一是结合20xx年林长制考核指出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二是组建联合执法队,重点对全县范围内违规建设的羊圈、牛圈进行全面拆除,让违法放牧没有落脚点。三是组建巡查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察暗访,并进行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四是落实各级林长、护林员责任,确保封山禁牧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落实,确保羊子不出圈、不上山。
(四)巩固总结阶段(10月1日-12月30日)。各乡镇、街道办及林业部门定期巡查,结合封山禁牧联防联控工作,巩固封山禁牧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封山禁牧专项整治经验及好的做法,定期上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确保封山禁牧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要提高封山禁牧专项整治工作认识,要从大力发展设施养殖的大局出发,坚持不懈抓紧抓牢禁牧工作,彻底扭转和封禁县域偷牧乱象,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生态林业资源。
(二)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为封山禁牧主体,负责辖区内封山禁牧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劳山国有林管理局抽调各林场人员配合各乡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县人民法院负责受理乡镇、街道办、部门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处罚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申请的强制执行;县公安局等部门负责协同乡镇开展封山禁牧专项整治执法工作,重点严厉打击“钉子户”“难缠户”;县林业部门负责全县范围封山禁牧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按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要求,对全县耕地范围内违规建设的羊圈、牛圈进行拆除;县农业部门负责协同各乡镇、街道办对全县范围内的牛羊及圈舍进行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同时引导扶持封禁区群众调整牲畜品种结构,种植优质牧草,做好推广舍饲圈养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汲取以往经验教训,不能放松警惕,时刻保持封山禁牧工作高压态势,建立健全封山禁牧工作长效机制。县封山禁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报批评措施不严、工作滞后的部门单位,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9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全面实施封山禁牧,促进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封山禁牧,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恢复植被,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具体目标如下:
全面禁止在封山禁牧区域内放牧牲畜,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引导养殖户转变养殖方式,发展舍饲养殖,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范围
xxxx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由xxx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封山禁牧工作。
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广泛宣传发动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封山禁牧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在封山禁牧区域周边设置宣传牌、标语等,营造浓厚的封山禁牧氛围。
组织人员深入农村、牧区,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地向养殖户宣传封山禁牧政策,引导他们转变养殖方式。
(三)强化巡查监管
建立健全封山禁牧巡查制度,组织专门的巡查队伍,定期对封山禁牧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放牧行为。
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监管,特别是在春季牧草返青期和冬季防火期,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封山禁牧工作取得实效。
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放牧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四)严格执法处罚
加大执法力度,对在封山禁牧区域内违规放牧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对拒不执行封山禁牧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引导产业转型
积极引导养殖户转变养殖方式,发展舍饲养殖。加大对舍饲养殖的扶持力度,在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加强对养殖户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养殖水平和管理能力。推广科学养殖技术,降低养殖成本,提高养殖效益。
鼓励发展生态畜牧业,推广种草养畜、秸秆养畜等生态养殖模式,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成立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召开封山禁牧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封山禁牧工作。
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封山禁牧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组织巡查队伍,对封山禁牧区域进行全面巡查,发现违规放牧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罚。
加强对养殖户的教育引导,督促他们尽快转变养殖方式。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阻碍封山禁牧工作的违法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对封山禁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
建立健全封山禁牧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封山禁牧工作成果。
加强对封山禁牧区域的生态监测,评估封山禁牧工作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保障
加大对封山禁牧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宣传、巡查、执法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技术支撑
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引进先进的生态保护技术和管理经验,为封山禁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严格考核问责
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10
一、项目背景
为保护生态环境,恢复和改善草原、森林和水源地的生态系统,提高生物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发展,决定实施封山禁牧工作。该方案旨在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及监督管理。
二、工作目标
生态恢复:通过封山禁牧,促进植被恢复,改善土壤质量,增强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
减少人为干扰:降低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
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增强社区居民和相关利益方对生态保护的意识,鼓励参与生态恢复工作。
三、实施步骤
前期准备
开展调研:了解区域内的生态现状、植被种类及牲畜放牧情况。
制定方案: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具体的封山禁牧方案,包括封禁区域、期限及管理措施。
宣传教育
意识提升:通过宣传资料、讲座等形式,提高群众对封山禁牧重要性的认识。
动员参与:邀请地方居民、农牧民等参与生态保护宣传和相关活动。
实施阶段
划定封禁区域:明确封山禁牧的具体区域,并设立标识牌,禁止牲畜进入。
监测与保护:定期检查和监测封禁区域内的生态恢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后期评估
效果评估:通过科学调查手段,评估封闭后的.生态恢复情况,记录植被覆盖率、动物种群变化等指标。
总结反思:根据评估结果,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四、责任分工
领导小组
负责全面统筹与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
技术支持
聘请生态专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与方案制定,确保封山禁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基层组织
村委会、社区等组织负责辖区内的宣传、实施及监督,确保群众理解和支持政策。
五、监督管理
建立监督机制:成立由政府、专家及社区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反馈渠道:设立意见箱与热线电话,欢迎公众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六、资金保障
资金来源:通过政府财政拨款、生态补偿资金及社会捐助等方式筹集资金。
合理使用:确保资金合理分配,用于宣传教育、巡查维护、生态恢复等具体项目,保证实施效果。
七、总结与展望
封山禁牧工作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通过科学实施这一方案,我们期望能够逐步恢复生态平衡,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希望通过这项工作,能够增强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文章:
“封山禁牧”何以成“强令卖羊”?12-09
夏季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范文03-10
袁牧的经典名言03-11
街道秸秆禁烧禁抛工作方案范文11-22
牧铃声声高中作文12-07
牧园大学专业设置12-09
禁牧工作计划的精选范文11-30
外星猴牧虎儿童故事12-09
牧园大学奖学金设置解析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