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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做工作方案前可以通过案例分析、案例对比预想可能出现的问题。在提出某个项目前,领导会根据提交上来的工作方案整合选出最优方案,工作方案怎么写才更有新意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有效保护和培育林草植被,切实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榆林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榆林市封山禁牧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将生态保护与修复作为千秋大计、国之大者,按照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封育结合、从严监管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封山禁牧,严禁偷牧乱牧,切实保护林草植被,为建设绿色吴堡奠定坚实基础。
二、封禁范围
县域内全部区域。
三、封禁期限
五年
四、封禁内容
(一)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
(二)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职责分工
县政府:负责全县封山禁牧工作,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委组织部: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各镇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进行评比。
县委宣传部: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封山禁牧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结合林长制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落实科级干部包抓镇(街道),并组建禁牧督查队,定期不定期对各镇(街道)禁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组织在重点林区的主要入口或人畜活动频繁区设立明显标牌、界桩或围栏;委托县森林公安派出所依照《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应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改良全县饲草、牲畜品种工作,推行舍饲圈养;扩大饲草种植面积,提高饲草产量;加强饲草加工、储藏和家畜圈养的设施建设。支持引导饲草种植加工并免费发放养羊户,从源头上解决群众舍饲养殖饲草不足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经费的.落实。
县公安局:组织森林公安加大禁牧执法力度,配合镇政府(街道办)对阻碍禁牧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对辖区的食草性牲畜存栏数进行全面统计,建立养殖户管理档案,并成立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职工作队,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封山禁牧日常宣传、巡查管护及违规行为的制止上报等具体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政府、街道办做好封山禁牧工作,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
封山禁牧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广泛的群众性,涉及广大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各镇办及有关部门要从保护生态的大局出发,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张贴禁牧通告、发放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等,深入镇村、养殖户宣讲封山禁牧政策,使广大群众认识实施封山禁牧的重要意义,真正把封山禁牧转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县林业局、各镇办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方便群众监督。
(二)专项整治
县委、县政府成立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刘斌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罗飞燕和县林业局局长王振荣同志担任,相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镇(街道)实行联防联治,做到管护不留死角,县封山禁牧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封山禁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一次偷牧现象扣0.1分,两次者扣0.2分,三次以上者扣除相应的分值,在县电视台曝光、通报批评,并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督促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行为。
各镇(街道)对辖区养殖户实行网格化管理,与各村养殖户签订责任状,明确不得从事放牧行为;同时与各村护林员签订责任状,明确所管责任区范围内不得发生任何放牧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县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对随意进入林地放牧、屡禁不止的养殖户,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有力处置。对破坏森林资源影响较大的羊群毁林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对当事人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三)总结考核
县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年封山禁牧工作进行总结考核,把封山禁牧工作作为保护林草资源的经常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巡回跟踪检查,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牧有人禁,形成封山禁牧工作监管的长效机制。
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和培育森林植被,巩固我县造林绿化成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封山禁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市的安排部署,按照统筹规划、保护优先,以封为主、封育结合,从严管理、禁牧与圈养结合,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封山禁牧行动,及时查处和制止违规行为,营造维护生态环境良好氛围,为建设绿色平利奠定坚实基础。
二、封山禁牧范围
封山禁牧的范围: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地;天保工程范围内特种用途林地、防护林地,封育期内的林地和退耕还林地,各类工程造林的幼林地;法律法规规定禁牧的其他区域。
三、封山禁牧主要内容
禁止在封山禁牧区域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
(二)非法采伐、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
(三)移动或损毁标志、标牌、界桩等封山禁牧设施;
(四)其他破坏封山禁牧的行为和活动。
四、职责分工
县林业局: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宣传封山禁牧工作,在封山禁牧区主要路口、山口设立明显标志、标牌等设施,注明封山禁牧有关要求;把依法禁牧作为森林资源管护的`经常性工作,履行监
管理职责,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的行为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引进和改良家畜品种;推广农作物秸秆、树叶、牧草等农林副产品的使用,拓宽草、饲料来源;加强饲草加工、储藏和家畜圈养设施建设。
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合理安排家畜圈舍用地。
县财政局: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经费落实。
县公安局:加大禁牧执法力度,对阻碍禁牧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融媒体中心:做好封山禁牧政策和工作的宣传。
县监委:负责调查处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封山禁牧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封山禁牧法律法规宣传和日常巡查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依法调查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8月20日前)。县林业局牵头安排封山禁牧工作,组织在全县范围巡回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各镇组织镇村干部和护林员深入村组农户进行宣传,教育引导放牧业主认识封山禁牧重要意义,把封山禁牧转变为群众自觉行动,确保封山禁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专项整治阶段(20xx年8月21至11月20日)。成立平利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由县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对封山禁牧工作进行督导,严肃查处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等违法行为。各镇与各村护林员、牛羊养殖户分别签订责任状,明确禁牧区域,制止放牧行为,对随意进入封山禁牧区域放牧、屡禁不止的养殖户,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处置。各镇要把封山禁牧工作作为对护林员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督促各村护林员按规定做好林区巡查工作,发现失职行为给予责任追究。县林业局对破坏森林资源影响较大的羊群毁林典型案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形成强大威慑力。
(三)总结考核阶段(20xx年11月21日—12月20日)。县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封山禁牧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形成封山禁牧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镇政府对本辖区封山禁牧工作负责,要成立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各镇镇长是第一责任人,镇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封山禁牧工作;包村干部、村组干部、护林员为直接责任人,对所属区域的养殖户实行包户监管。
(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镇及有关部门要从保护生态的大局出发,结合《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颁布实施,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做到舆论造势先行、宣传发动到位,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参与性。
(三)强化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既要按照明确的职责各负起责,也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联防联治的工作合力。县林业局要牵头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按要求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放牧行为,促进封山禁牧工作顺利实施。
(四)强化监管,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牧责任追究制度,由县政府督查室、林业局牵头成立督查组,对各镇封山禁牧工作不定期督导检查,发现偷牧现象的,在县电视台曝光并通报批评,对封山禁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予以责任追究。
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一、政策背景
石泉县地处汉江中上游,林地面积12.6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75.8%,生物资源丰富,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地,肩负着一江清水供京津的政治责任。为了落实国家、陕西省封山禁牧制度,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林分质量,巩固生态造林成果,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一)法律法规
(二)政策文件
《安康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封山禁牧区域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林字(2020)199号)
三、主要目标
巩固各项目林业工程成果,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发展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更好地促进石泉县境内秦岭森林植被恢复,改善生态环境,促使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
1.封山禁牧范围;
2.封山禁牧期限、禁止行为及相关处罚标准
五、涉及范围
(一)封山禁牧范围
1.云雾山封山禁牧区。主要以整合优化后的鬼谷岭国家级森林公园范围为主,面积9011.78公顷。
2.汉江封山禁牧区。主要以整合优化后的莲花古渡国家级湿地公园范围为主,面积2702.62公顷。
3.燕翔洞封山禁牧区。主要以整合优化后的燕翔洞省级地质公园范围为主,面积3922.50公顷。
4.凤凰山封山禁牧区。主要以凤凰山林场范围为主,面积2117.35公顷。
六、注意事项
(一)封山禁牧期限
20xx年11月8日至2025年11月7日。
(二)封山禁牧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放养牛、羊等草食牲畜;
2.损毁、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
3.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七、执行标准
1.在封山禁牧区域内放牧的,依据《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责令放牧者改正,可以按每只(头)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处以罚款;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三次以上违法放牧,屡教不改的,按每只(头)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处以罚款。
2.在封山禁牧区域幼林地放牧致使林木毁坏的,根据《森林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损毁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3.损毁、擅自移动封山禁牧界桩、围栏和标牌的,依据《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责令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4.阻碍封山禁牧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由县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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