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要求2012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必须六公开
2月11日,北京市教委宣布要求高校做好艺术类专业招生监察工作,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考试和录取结果、咨询和监督电话“六公开”,以信息公开、程序公开、操作规范、结果透明为目标实施“阳光招生”。
北京市教委在《关于做好2012年北京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监察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艺术专业招生考试管理和监督工作,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专业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力度,坚持“一岗双责”,进一步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北京市教委要求,学校监察部门要协助招生考试部门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监察部门要按照“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要求,实行全过程参与和监督;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试题命制、考试、评卷、面试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招生考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六公开”制度,实行“阳光招生”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反映招生考试违规问题的来信来访,要按照信访处理程序抓紧核实,及时处理。对核实的违法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立案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为加强对招生监察工作的指导,北京市教委将组成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巡视组,对部分高校的专业考试以及招生监察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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