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时间:2016-06-04 17:44:03 大学生新生网 我要投稿

2016年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区内外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落实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中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高考安全顺利举行

  强化并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突出强调各级政府、招考部门、中学的职责,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死角,杜绝安全事故发生。针对考风考纪薄弱地区,要采取约谈、加强巡视、派人进驻考点等方式,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监督,规范考试秩序,纠正违规行为。

  强化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要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确保标准化考点各类设备正常运行,提高技术防范能力。要结合当地实际,采用二代身份证现场报名确认、现场采集照片、及时进行信息比对等措施严防替考。落实《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认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诚信制度,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宣传工作,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法律条款内容,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深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自治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完善高职院校多样化分类招考,继续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积极探索在高职分类招考中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适度增加分类招考计划,努力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建立有利于推进双语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考试招生和人才评价机制。要进一步加大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的试点工作力度。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细化工作流程,确保高职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三、进一步促进城乡区域入学机会公平

  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的渠道。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各地要根据我区各类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情况,完善考生资格认定等相关政策措施,会同公安等部门,优化资格审核程序,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有关高校要进一步完善考核选拔办法,合理确定录取条件,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各地要落实《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5号)和《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28号)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各级招生委员会要不断优化服务,细化各项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有关政策落实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的通知》(新教基办〔2015〕2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建设,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及时了解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本信息,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各地要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利用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参加普通高考的政策,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伪造(空挂)学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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