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高招照顾加分政策 烈士子女增10分
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出台。高招录取照顾加分政策略有调整。高招志愿仍分本、专科两次填报。
加分政策:烈士子女加分增10分
今年,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有关文件要求,本市调整了对相关军人子女的照顾政策。对烈士子女的照顾由“可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调整为“可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政策,调整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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