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的增量现金流可以分成三类
1.初始期现金流
初始期是指从投资开始日至取得经营收入前的期间。
包括:
(1)购置新资产的支出;
(2)额外的资本性支出(运输、安装、调试等支出);
(3)经营运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4)旧资产出售的净收入(重置项目),包括其纳税影响。
2.经营期现金流
经营期是指项目取得营业收入持续的期间,它至少为一年,多则几十年。
包括:
(1)经营收入的.增量;
(2)减;经营费用的增量(折旧除外);
(3)减;折旧费(按税法规定计量)的净变动;
以上三项之和是项目引起公司税前利润变动;
(4)所得税额的变动;
以上四项的合计是项目引起的税后利润变动,
(5)加;折旧费(按税法规定计量)的净变动;
以上5项之为经营期增量现金流。
经营期的现金流是分年计量的,每一年的经营现金流入和经营现金流出的差额,称该年的经营现金净流量。
3.处置期现金流
处置期是指经营现金流入终止日至项目资产清理完毕止的期间。
包括:
(1)处置或出售资产的残值变现价值;
(2)与资产处置相关的纳税影响;
(3)营运资本的变动。
初时期、经营期和处置期的总时间长度,称为项目期限、项目寿命或项目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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