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法务的现实处境与必然趋势
企业法务工作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一个不懂法,不重视法务工作的企业可能侥幸生存,但谁也无法顶测其发展寿命会有多长,期间又会遭遇多少危机,陷入怎样的困境。对于国内大中型企业来说,或者说对于那些力求长期发展,寻求国际市场的企业来说,面对全新的外部环境,行业整合、并购重组、对外投资等活动更趋频繁,企业法务工作是保证其发展一路畅途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考察和借鉴西方世界的经验,我国企业法务工作的开展伴随着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已经逐步充盈、正规起来。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更是明确了法治化的道路,依法治国必然依法治企。在看到我国法务工作大踏步前进的同时,我们还要清楚的认识到其中的困难与阻力,看清转变的趋势,坚定发展的步伐。
一、当前我国企业法务环境与状况
1.不同性质的企业之间法务工作开展的深入程度不尽相同。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对法务工作的开展更具有迫切性与主动性。一大批大型民营企业的法务工作在市场竞争的刚性要求下迅速成长,企业自身迅速得以发展壮大,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下法务工作的作用和价值。对国有企业而言,截至2014年9月底连续实施的法制工作二个二年目标,使得中央企业全系统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户数达到2580家,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顾问队伍超过2万人。但法务工作现状其实并不乐观,国资委的相关调研数据显不,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仍然偏低,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一些企业应付心态重,只看考评指标,不重实际效果;还有一些企业组织体系建设滞后,法律事务机构虚设,人员配备不到位。
2.不同规模、行业的企业之间对法务工作的需求不同,法务人员的工作量也不一样,导致企业对法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通常情沉下,在大型企业、民营企业、竞争激烈的新兴行业、行业风险比较高的企业中法务工作的重视程度更高,工作开展的相对全面与深入,例如建筑施工企业由于自身行业特点加之管理认识不到位诉讼纠纷较多,造成经济效益流失的现象比较严重,大多数施工企业已经认识到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就是创效的含义,对法务工作越来越重视;而国企、中小型企业、行业风险小的企业中,法务工作没有体现重要性的机会,无法与企业财富增长挂钩,故往往被企业分散、弱化进而忽视。
3.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停留于表面,企业法务团队仍被排挤在企业核心成分之外,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一些国有企业总部虽有专门法律机构,但人微言轻、作用有效;二级分支机构法律人数量有限,常常陷入单兵作战的困境;二级公司没有单独的法律机构,法务人员受非法务主管的领导。在法律风险防范与企业发展发生冲突时,企业领导者与业务部门往往会以获取利润为重,对法务意见不理会、不配合,认为小题大做,大惊小怪。
4.本应无处不在的企业法务工作被普遍狄义化、弱势化。尽管国家对企业法务工作的开展给子了很大力度的宣贯、推广与支持,但很多企业仍不能清醒认识法务工作的作用,和国外的大企业相比,其职责范围被狭义化。知识产权、公司治理、政府事务等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法务部门管理的较少。一部分企业认为法务工作无非就是审一审合同而己,有时甚至合同的审查也只是走走过场,最终合同签与不签,怎么签都无关法务的事。另一部分企业对法务工作的关注度仅限于打官司,片而地认为应对好了诉讼就是做好了企业法务工作。还有一小部分企业因不明确法务工作的.职责,把企业中不知道该哪个部门做的无关痛痒的工作都放在法务部门。
二、企业中法务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
1.企业法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影响其对企业作用的发挥。企业法务工作需要的不是一个单纯的知识型、文凭型、司法职业型或者社会律师型的企业法务人员,而是需要一个熟悉本企业与行业的,商务型、业务型、能力型、管理型的法务人员。而一般企业中存在养三种不同类型的法务,一种是从本企业自身培养成长起来的法务人员,缺少司法实践经验以及在司法系统的人际关系,工作起来会感觉不专业,不自信,事事需要请教外聘的专业律师。另一种是大学教师、公检法还有社会律师出身的法律人士,缺乏对企业了解以及商务管理思维习惯,工作中的专家思维模式相对刻板,时常与企业经济利益产生冲突。第三种则是刚刚法学毕业的学生,没有经验,对职业抱有憧憬,却为现实状况感到困惑与茫然。不管哪一类型都还不能很好的解读法务工作的要领,需要在自身优势的基础上,利用一切机会充实、丰盈、锻炼自己,认真思考本企业法务工作存在的问题,站在企业持续发展的高度,才能为企业提供合法、合规、可行、有利的支持与服务。
2.企业法务部门难以介入到职能与生产部门工作的风险防范中去,导致无法融入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通常情况下,企业止常运营中,法律问题与法律风险总隐藏在各种业务活动背后,存在于各个部门的管理与生产环节中。例如,财务支付风险、资金运营风险、投资风险等存在于财务部门,人事风险存在于人资部门,合同风险、经营风险等存在于市场部门,质量风险、安全事故风险存在于生产部门等等。如果法务部门与各部门各环节之间沟通不顺畅,不能从根源介入各部门合规合法化的管理,就很难明确具体的切入时机与介入点,及时发现与反馈各类型风险。
3.企业法务工作者对职业前景茫然,导致人员队伍流动性比较大,企业法务专业团队不稳定。企业法务仍旧是一个刚刚起步的职业,还有很大发展潜力,但究竟发展之路需要走多久,我们不好预测。在发展的初期,各种不规范,不理解,不重视还会持续一段时间,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经历这一过程会有长有短。人员变动是法务团队不断调整适应的毕竟过程。
三、未来企业法务工作的两个趋势
1.定位大法务
与国外相比,我国的企业法务部门管理职责和范围过于狭小、虚弱。今后的企业法务工作的发展必须向大法务靠拢,成为一个集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合规事务、政府公共关系、知识产权、内部调查、证券事务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起草、合同管理、诉讼及外部律师等多种职能于一身的大法务部。以法律专业事务处理为基础工作内容,在支撑公司战略性活动、实现法务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形成由事后的救济到事前的防控机制、建立企业法务工作体系、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等一系列高度体现其作用和价值的问题上,深入推进,积极践行。将当前企业法务的工作内容从法律专业事务不断向管理事务扩展,实现由单纯的服务定位向服务与管理双重定位的转变。
2.转型职业经理人
每位企业法务工作者都怀揣养远大的职业理想与抱负,但当前却停留于无奈与尴尬,一筹莫展,不知方向。现状的改变,必须从法务人自身的转变开始,实现从通用型法务向专业型、行业型、产品型法务的转变;再从专业型法务向业务经营型法务的转变;最终成功转型为法务型高级职业经理人。
我国企业法务工作的开展不缺乏政策支持,不缺乏优秀人才,缺乏的是适合其成长的环境与土壤,缺乏的是社会的认识与认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将对企业法治环境带来深远影响,企业法制建设遇到难得的发展机遇,企业法务工作者必须牢牢抓住机会向企业和社会证明自身的作用与价值,让中国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做的精神与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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