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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
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我们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试题,借助试题可以对一个人进行全方位的考核。什么类型的试题才能有效帮助到我们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国际结算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国际结算模拟试题一.名词解释
1.票据
2.汇票
3.付对价持票人
4.正当持票人
5.承兑人
6.背书人
7.承兑
8.背书
9.记名式背书
10.空白背书
11.限制背书
12.贴现
13.提示
14.追索权
15.跟单汇票
16.光票
17.本票
18.支票
国际结算模拟试题二.是非题
1.票据转让人必须向债务人发出通知。
2.如果票据受让人是以善意并付对价获得票据,其权利不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3.汇票是出票人的支付承诺。
4.汇票上金额须用文字大写和数字小写分别表明。如果大小写金额不符,则以小写为准。
5.票据贴现,其它条件相等时,贴现率越高,收款人所得的净值就越大。
6.本票是出票人的支付命令。
7.支票可以有即期或远期的。
8.划线支票是只可提取现金的支票。
9.支票的付款人一定是银行。
10.支票的主债务人始终是出票人。
国际结算模拟试题三.单项选择题
1.票据的背书是否合法,以( )地法律解释。
A. 出票地
B. 行为地
C. 付款地
D. 交单地
2.票据的有效性应以( )地国家的法律解释。
A. 出票地
B. 行为地
C. 付款地
D. 交单地
3. 票据的作成,形式上需要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个必要项目又必须符合票据法律规定,方可使票据产生法律效力。 这是票据的( )性质。
A. 要式性
B. 设权性
C. 提示性
D. 流通转让性
4.票据所有权通过交付或背书及交付进行转让,这是票据的( )性质。
A. 要式性
B. 设权性
C. 提示性
D. 流通转让性
5.票据上的债权人在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方能请求付给票款。这是票据的( )性质。
A. 要式性
B. 设权性
C. 提示性
D. 流通转让性
6.出票人在票据上立下书面的支付信用保证,付款人或承兑人允诺按照票面规定履行付款义务。这是票据的( )作用。
A. 结算作用
B. 信用作用
C. 流通作用
D. 抵消债务作用
7.汇票的付款期限的下述记载方式中, ( ) 必须由付款人承兑后才能确定具体的付款日期.
A. at sight
B. at XX days after sight
C. at XX days after date
D. at XX days after shipment
8.承兑是( )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A. 付款人
B. 收款人
C. 持票人
D. 受益人
9.以下关于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是一种无条件的书面支付承诺
B. 付款人可以是银行,工商企业或个人
C. 可以使即期付款或远期付款
D. 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10.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的关系是( )
A. 债务人和债权人
B. 债权人和债务人
C.银行的存款人和银行
D.供应商和客户
国际结算模拟试题五.计算题
1.一商人手持一张金额为US$3,600的汇票,提前120天向A银行贴现,当时市场贴现率为10%p.a.(按360天计算),该商人应得票款净值是多少?
2.假设目前的三个月贴现率为10% p.a., 请用两种方法计算其等值的利率是多少 (按360天计算)?
3. 2月20日,Smith开立了一张金额为US$100,000.00,以Brown为付款人,出票后90天付款的汇票,因为他出售了价值为US $100,000.00的货物给Brown。3月2日,Smith又从Jack那里买进价值相等的货物,所以,他就把这张汇票交给了Jack。Jack持该票于同年3月6日向Brown提示,Brown次日见票承兑。3月10日,Jack持该票向A银行贴现,当时的贴现利率为10%p.a. (按360天计算),请计算到期日、贴现天数及实得票款净值。
国际结算模拟试题六.实务操作题
国际出口公司(International Exporting Co.)出口机器设备和零部件给环球进口公司(Globe Importing Co.)。价值100,000 美元。国际出口公司在2007年4月20日开出汇票,要求环球进口公司在见票后30天付款给XYZ银行。环球进口公司于2007年4月30日承兑了该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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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票据: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凭证。狭义的票据则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种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由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2. 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3.付对价持票人:是指持票者本人或前手持票人因付出对价而取得票据。
4.正当持票人:是指在汇票流通的合理时间内,在付给对价的情况下,成为一张表面合格、完整,无任何所有权缺陷的汇票的持票人。
5.承兑人:指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支付票款的付款人。
6.背书人:指在票据的背面签署,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持票人。
7.承兑:指付款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履行支付票款之者的票据行为。
8.背书:是指转让意志的表示。由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署。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票据行为。
9.记名式背书:即将票据背书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书。
10.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只在票据背后签名,而不注明付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
人的指示人的背书。
11.限制背书:是指禁止票据继续转让或仅表明票据授权的背书。
12.贴现:指银行或贴现公司买进未到期票据,从票面金额中扣取贴现日至到期
日的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业务。
13.提示:持票人将票据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14.追索权:是指票据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前手(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以及其
它债务人)有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原额,利息)及费用(作成退票证书,拒绝证书和其它必要的费用)的权力。
15.跟单汇票:凡汇票后附随货运单据的称为跟单汇票。 16.光票:凡汇票不附带装运单据的,称为光票。
17.本票:本票是一人开给另一人的无条件书面承诺,保证见票在特定的,或肯定的某一日期,将一定金额的货币,付给某一特定人,或其指示人,或来人。
18.支票: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示人,或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二.是非题
错 对 错 错 错 错 错 错 对 对
三.单项选择题
B A A D C B B A D C
四.填充题
1.发票 提单 保险单 2.本票 汇票 支票
3.设权性,要式性,无因性,流通转让性
4.结算作用 信用作用 流通作用 抵消债务作用
5.即期 远期 见票后若干天 出票后若干天
6.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7.收款人
8.付款银行
9.通过银行转帐 提取现金
10.出票日
五.计算题
1.US¥3,480= 3,600×(1-120/360×10%)
2.方法1:利率=贴现率/(1-贴现率×时间) = 10% / (1-10% * 0.25)= 10.26% p.a.
方法2:贴现息 = 100 * 10% * 90/360 = 2.5 净值 = 100-2.5 = 97.5
利率 = 2.5 / 97.5 ×360 / 90 = 10.26 % p.a.
3. 到期日: 5月21日(2月份8天)+(3月份31天)+(4月份30天)+(5月份21天)=90天
贴现天数:72天(3月份21天)+(4月份30天)+(5月份21天)
实得净值 = 本金—(本金×贴现率×贴现天数) =100,000—(100,000×72×10%÷360) =98,000美元
六.实务操作题。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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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延续
国际结算讲义
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
国际结算时解决不同国家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一门学科,国际结算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特点。(现金————非现金 直接结算————间接结算)。
第一节国际结算总体介绍
一、国际结算的涵义
㈠概念
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处于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
㈡如何理解国际结算的定义:
①国际结算是一种货币收付行为。
②国际结算的货币收付行为时发生在不同的国家之间(而不是在同一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行为就不是国际结算)
③国际结算的主体是不同国家之间的个人单位,企业或者政府。
④国际结算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因为不同国家之间的当事人,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发生的货币收付行为。
⑤国际结算行为必须通过银行来完成。
㈢国际结算的基本要素:
结算工具+结算方式+单据
①结算工具——包括货币现金、票据(以及电报、邮寄支付凭证等)
②结算方式——主要包括现汇结算中的(属于商业信用的无证支付即)汇款和托收与(属于银行信用的有证支付即)信用证
A、除了现汇(通过银行汇兑)结算方式外,还有记帐(以政府双边支付协定为基础)结算方式
B、现汇结算方式又有顺汇(债务人主动委托银行)和逆汇(债权人出票委托银行)方式之分
③单据——国际贸易中的物权凭证和附属凭证;包括基本单据,如商业发票、提单和保单等贸易中必不可少的单据,以及附属单据,如产地证明书、品质检验证明书和卫生证明书等根据不同的规定和要求,由出口商向进口商另外提供的单据
二、国际结算的分类
国际贸易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of trade):以商品进出口为背景,即由有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
非贸易结算(Non-trade settlement):由无形贸易引起的货币收付活动,即国际贸易结算以外的其他国际结算。
随着国际贸易的出现而产生,贸易结算也因此在国际结算中占主导地位;1980年代以来,金融交易结算比重显著增加,并远远超过贸易结算;但贸易结算更加复杂,始终是国际结算的主要内容
三、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
1.国际结算是伴随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
货物交换 货币交换
2.现金结算 非现金结算。
最初的国际结算均采用黄金、铸币、白银等来支付,后来,随着国际贸易活动的扩大与扩展,单纯的现金结算已越来越不符合实际的需要,于是出现了商业汇票等非现金结算方式。
3.从买卖双方的直接结算向有银行介入的结算发展。
买卖双方直接结算不适合实际情况;银行发展,且在结算方面,银行更具专业性,使银行介入结算活动成为可能。
4.国际结算单据化为凭票据结算奠定基础,使国际结算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环节。
仅凭单据上所述的事实,便可以进行结算,无需过问原始合同。
5.随着国际贸易的各个环节向电子化方向发展,传统的国际结算方式也将发生一场深刻的革命。
电子数据交换(EDI)将最终替代纸质单据成为国际结算的主要形式。
四、国际结算研究对象
国际结算的工具、国际结算的方式、国际结算的单据、国际结算惯例。
五、国际结算的性质与特点
(一)是一项银行中介业务
(二)与国际金融密切相关
(三)以国际贸易为基础和前提
(四)比国内结算复杂
第二节国际结算产品介绍
一、银行国际结算产品的具体内容:
①国际结算产品种类:汇款、托收、信用证。
一般都是根据交易情况,市场情况以及资信情况来确定。
②国际结算产品的付款时间:预先付款、装运时付款、装运后付款。
③国际结算使用的货币:出口国货币、进口国货币和第三国通用货币。
第三节国际结算往来银行
一、银行的作用
国际汇兑、提供信用保证、融通资金、减少外汇风险
二、国际结算中的往来银行
㈠联行(sister bank):是指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国内(Domestic Sister Bank)、国外(Oversea Sister Bank)设置的分支机构。
主要有:
(1)分行(Branch)
(2)子银行或附属银行(Subsidiary)
⑴分行:国外分行是总行在东道国开设经营常规银行业务的机构。分行资本全部由总行提供,主要负责人由总行任命,经营方针和重要业务决策都由总行制定,其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利润盈亏都在总行财务报表中。
根据国际惯例,海外分行只代表总行在东道国的派出机构,他与总行和其他分行属于同一法人机构,总行与分行经营承担连带责任。
⑵附属银行:是国内银行在国外按东道国法律注册成立的独立银行,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
国内银行可能是该子银行的全资,独资股东,也可能占大部分股份,其余少部分股份由当地资本或者其他外国银行资本掌握。因此国内银行对该子银行有控制权,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方式控制该子银行的经营,但是子银行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其日常业务必须按东道国的法律来办理,其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发生亏损,总行以其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总行不承担连带责任。
㈡代理行关系
1.概念
⑴国外代理行(foreign correspondent bank):是指与国内外汇银行建立代理关系,在国外代为收款、传递命令、联系国外客户的银行。
⑵代理行关系含义: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互相委托,互为办理国际银行业务所发生的往来关系。
2.建立代理行关系的意义:
①一家银行不能在世界各地都设立分支机构;
②国际结算不可能一家银行直接把款付给受款人;
③所有收付都要通过银行间清算来完成;
④外汇管制的原因。
中国银行在海外有40多家分支机构,又与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0多家银行建立了5000多家代理行关系。
3.建立代理行的步骤:
⑴选择代理行;
⑵签订代理协议;
⑶互换控制文件。
控制文件包括:
(1)印鉴册签字样本(Specimen Signatures):是银行列示有权签字人员的签字式样和其权力等级的文件。
(2)密押(Test Key):是两家银行事先约定的专用押码,由发电行在发送电报或电传时加在电文内,经收电行核对相符,即可确认电报或电传的真实性。建立密押关系可由一方用寄送密押给对方银行,经双方约定共同使用。也可由双方银行互换密押,各自使用自己密押。
(3)费率表(Terms and Conditions):是银行承办各项业务的收费标准。
三、往来银行的选择
第二章国际银行清算与支付体系
第一节支付系统概述
一、支付系统的含义
支付系统:是由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用以实现债券、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一种金融安排,有时候也称为清算系统。
二、支付系统的种类:
㈠按经营者身份不同划分
⒈中央银行拥有并经营
根据国家赋予的职能权限,积极参与支付清算活动,并负有监督职责的中央银行。
如美联储、日本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瑞士国民银行及中国人民银行。
2.私营清算机构拥有并经营。
在该支付系统下,资金清算主要通过各银行在中央银行账户进行,中央银行不直接参与私营清算系统的运行,但中央银行采取各种手段对私营清算系统进行监督、管理。
如纽约清算所协会的CHIPS系统,英国的CHAPS系统等。
3.各银行拥有并运行的内部支付系统。银行为处理各分支机构之间的汇兑往来和资金清算,通常建有行内支付系统。
如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开通了各自的电子资金汇兑系统,大大便利了行业内支付清算。
㈡按支付系统的服务对象及单笔业务支付金额不同划分
⒈大额支付系统:是一国支付清算系统中的主干线,其运行将对金融市场及金融体系的效率产生重大影响。
注意:
⑴大额支付系统主要处理行间往来、证券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黄金和外汇交易、货币市场交易及跨国交易等引发的债权、债务清偿和资金转移。
一般的大额支付系统单笔资金转移的规模都在几百万美元以上。
大额支付系统通常都对系统准入资格有严格的限定。
⑵大额支付系统不仅处理境内各种大额交易的资金清算,一国对外经贸、金融往来也多通过其处理债券、债务的清偿和资金头寸的转移。
⑶为控制国家支付系统的主动脉,中央银行对大额支付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管理予以高度的重视。
2.小额支付系统
小额制度系统是与社会经济与消费活动紧密交融、分布广而种类多的支付系统。
小额支付系统的特点:
⑴服务对象众多,支付处理业务量大
⑵每笔交易金额较小,支付比较分散,拥有广阔的服务市场。
⑶具有强大的处理支付能力。
⑷小额支付系统采用的支付媒介众多,如现金、信用卡及旅行支票等。
㈢按照支付系统服务的地区范围划分
⑴境内支付系统
主要处理一国境内各种经济活动活动所产生的资金支付与清算,既有中央银行经营的也有私营清算系统;既有大额支付系统也有小额支付系统。
⑵国际性支付系统
主要处理国际间各种交易往来所产生的债券、债务索引发的资金转移。
两类:一类是由某国清算机构建立并运行,鉴于改过金融既货币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遂逐步被沿用至国际支付清算领域。如美国的CHIPS、英国的CHAPS以及日本的外汇日元清算系统。
另一类是由不同国家共同组建的跨国支付系统,如由欧洲中央银行建立的“欧洲实时全额自动清算系统” 等。
第二节国际清算组织
一、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
1、名称: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协会( SWIFT , 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 )
2、性质:SWIFT是一个国际银行同业间非盈利性的国际合作组织,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该组织由北美和西欧15个国家的239家银行发起,1973年开始筹建,1977年正式成立。
3、特点:直接、准确、快速、安全;使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并具有严格的工作制度;机构设置分区域,严密、合理,采用现代化电脑设备与网络;多样化、大众化的服务。SWIFT每星期7天运转,每天24小时运转。
4、中国银行:于1983年2月率先加入SWIFT组织。1985年5月正式开通使用SWIFT系统。
CHIPS,系“纽约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
(Clearing House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
FEDWIRE,美国的第一条支付网络是联邦储备通信系统(Federal Reserve Communication System)
CHAPS,英国伦敦同业银行自动收付系统
(Clearing House Automated Payment System)
二、国际清算银行
㈠国际清算银行的建立
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1.成立时间:1930年巴塞尔
2.成员:80余家中央银行。
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于1984年参与该系统,在该行存有外汇和黄金。
3.宗旨:促进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向他们提供最新的和多样化的国际金融业务便利,并在国际金融清算方面充当受托人或代理人。
4.业务范围:
⑴既可为自己,又可为中央争银行购买、出售、交换和储存黄金;
⑵在各国中央银行保有自己的专项黄金;
⑶接受各国中央银行的黄金托管
⑷凭黄金、汇票或其他属于优等流动资产的短期债券或经认可的债券,向各国中央银行贷款或借款。
⑸贴现、再贴现、购买或背书或不背书地转让货票、支票或其他属于优等流动资产的债券,包括国库券和其他可即时出售的政府短期债券;
⑹自行或为各国中央银行购买或出售外汇及除股票意外的可转让证券;
⑺为各国中央银行取自本书营业的票据贴现,凭取自本身营业的票据向各国中央银行再贴现;
⑻在各国中央银行开立并保有往来或存款账户;
⑼接受有关存款;
⑽担保国际清算的受托人或代理人
国际清算银行以各国中央银行、国际组织(如国际海事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为服务对象,不办理私人业务。目前各国的国际储备约10%存在国际清算银行。
5.国际清算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1)成员国缴纳的股金。该行建立时,法定资本为5亿金法郎,1969年增至15亿金法郎(gold francs),以后几度增资。该行股份80%为各国中央银行持有,其余20%为私人持有。
(2)借款。向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借款,补充该行自有资金的不足。
(3)吸收存款。接受各国中央银行的黄金存款和商业银行的存款。
第三节清算中的银行汇兑
一、相关概念
1.国际汇兑:
国际汇兑是将资金从一家银行调拨到国外的另一家银行。
2.汇出行:汇出资金的银行;
3.汇入行:接受资金的银行。
二国际汇兑的方式
㈠由帐户行直接入账
1.汇出行在汇入行开立了往帐
授权借记报单
汇出行 汇入行
偿付指示
①汇出行向汇入行发出授权借记的偿付指示
偿付指示:“请将汇款金额借记我行在你行账户”
“ Please debit the sum to our account with you ”
②汇入行在借记该帐后,应寄出借记报单通知汇出行
2.汇入行在汇出行开立了来帐
发出贷记报单
汇出行 汇入行
偿付指示
①贷记汇入行的来帐
②发出偿付指示
偿付指示:作为偿付我行已将汇款金额贷记在你行在我行的账户
“In cover,we have credited the sum to your account with us”
③汇入行在收到贷记通知后,即按照委托解付汇款。
㈡由共同的帐户行转账
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并无往来账户,但他们都在同一银行开立有账户时则汇出行可以通过共同的杭虎行进行转账。
①汇出行委托汇入行偿付款项,并委托共同帐户行将资金从汇出行转入汇入行账户中。
偿付指示中写明“作为偿付,我行已授权xx银行借记我方账户并贷记你行在该行账户。”
②汇入行收到偿付指示并收到共同账户行发出贷记报单后,即按照委托解付汇款。
三、无共同帐户行时的转账
第三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一节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
一、含义与分类
㈠含义——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的、约定某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经背书可以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
㈡分类
广义票据——商业上的权利凭证
狭义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用于债权、债务清偿和结算的凭证。
注意:本书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
①(狭义)票据的范围由票据法规定
②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上图即根据我票据法所作)
③大陆法系规定票据包括汇票和本票,支票单作一类。
④英美法系规定票据包括汇票和本票,支票属特殊汇票。
二、票据的特性
1、设权性
票据开立就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
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即票据的制作必须具备法定的必要形式和内容,才可以产生票据的效力。各国的票据法对这些必要项目都已作了详细规定。
3、文义性
票据权利依据票据上文字的含义解释
4、无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
票据是一种无因的证券,即票据是否成立完全不受票据原因的制约。这里所说的原因是指产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即只要票据具备法定要式,债务人无权了解持票人取得票据的原因,应无条件支付款项,持票人也无须说明取得票据的原因。这一特点有利于票据的流通转让。
5、流通转让性(negotiability)
票据是一种可以转让流通的有价证券。根据《英国票据法》规定:除非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有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持票人以正当手段取得票据后,都有权将其转让他人,且不必通知原债务人,对受让人而言接受票据即获得票据上全部权利。
6、金钱性(或有价性)
票据是以货币金额为付给标的物的有价证券。他必须以一定的货币金额表现并支付,而不能用实物或其他形式替代。
7、提示性
票据上的债权人(持票人)请求债务人(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先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如果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款人就没有履行付款的义务。
8、返还性
持票人得到付款人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付款人。由于票据的返还性,所以它不能无限期的流通,而是在到期日被付款后结束其流通。
9、可追索性
正当持票人为维护其票据权利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向所有票据债务人追索。
三、票据的作用(经济功能)
1、结算功能(含支付功能):基本功能
2、信用功能:核心功能
3、流通功能
4、融资功能
5、汇兑功能
四、票据法
㈠概念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种类、票据形式及票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㈡分类
广义:各种不同法律规范所表现出来的有关票据的规定
狭义:关于票据的专门立法
㈢票据法系
票据的发源地在欧洲,票据立法最早是在法国,随后德国、英国也都有了票据立法。
1930年以前主要分类为:
法国法系
德国法系
英国法系
目前国际上的票据法系: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1、英美法系(以1882年的《英国票据法》为代表)
英国、美国、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属于英美法系。
2、大陆法系
1930年法国、德国、瑞士、瑞典、拉美国家等二十多个国家在日内瓦召开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签订了《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次年又签订了《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公约》,这两项法律合称为《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即形成了大陆法系。
两大法系主要内容基本相同,但也存在一些分歧。
英美法 | 大陆法 | |
分类 | 汇票是基本票据,派生出本票、支票 | 汇票、本票一类,支票另一类 |
持票人权利 | 受前手权利限制,正式持票人才对票据有完全的权利 | 只要背书连续都是合法的持票人,拥有完全的权利 |
伪造背书 | 从伪造背书的签字起及后手对汇票都不再拥有权利,受害人是被骗者 | 伪造背书签字是无效的,其它当事人的背书仍有效,受害人是被窃者 |
形式要件 | 未规定必要项目,不要求写明票据名称 | 规定了票据的绝对必要项目,缺少一项票据就无效 |
3、 《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
《国际支票公约》
4、我国的票据法
五、票据的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附属当事人:背书人、保证人、持票人、承兑人、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人。
1.出票人——开立票据并把票据交付给他人的人。
开出票据后,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有效期内提示付款人一定付款或承兑的保证责任,若持票人被拒付,则应自己履行付款责任;是未经承兑票据的主债务人 。
2.付款人——根据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款的人
但收款人或持票人不能强迫其付款或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只是在承兑之后取代出票人成为主债务人。
3.收款人——收取票款的人
作为主债权人,有权向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并在被拒付情况下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也可在票据到期前背书转让,成为背书人,承担付款人付款或承兑的保证责任。
4.背书人——在票据反面签字并将其转让给他人的收款人或持票人。
接受背书人转让的票据的人称为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可再背书转让,成为其后手的前手;所有前手都是后手的债务人,即承担付款人一定付款或承兑之责,并应证明包括该前手在内的所有背书的真实性和连续性;背书时加注“不得追索”可免背书人自己的责任;但票据因此不易流通转让。
5.持票人——持有票据的人。
票据收款人或被背书人都是;是债权人;一般分为三种:
A。单纯持票人:票据的必备手续齐全
B。付对价持票人:本人或其前手取得票据时付过对价
C。正当持票人:或称善意持票人,满足五项条件;其权利优于其前手,且不受票据当事人之间债务纠葛的影响。
6.保证人——应有关当事人要求,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字作保的人。
是为保证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履行的票据第三方;被担保对象一般是债务人如出票人、背书人或承兑人等;未注明具体担保对象的被担保人是付款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同责,并对持票人独立负责;对到期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足额付款,并因此取得对被保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7.承兑人——在付款前的远期汇票上签字的付款人
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远期汇票被退票时对汇票作出承兑的预备付款人或任何其他人称参加承兑人
8.参加承兑人——远期汇票被退票时对汇票作出承兑的预备付款人或任何其他人
第二节 汇票
一、汇票的定义
一、汇票的定义
㈠英国《1882年票据法》:
A bill of exchang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addressed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 signed by the person giving it, requiring the person to whom it is addressed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汇票是一项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由发令人签字,要求受令人凭票即付或在某一固定日期或可确定的将来日期付出一定的金额给一特定之人或指定之人或来人
㈡《日内瓦统一法》:
汇票需包含:(1)“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3)付款人(4)付款期限(5)付款地点(6)收款人(7)出票日期和地点(8)出票人签字
㈢我国票据法: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汇票的内容
(一)绝对必要记载项目
汇票的必要项目包括:1.写明其为“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命令。3.出票地点和日期。4.付款时间。5.一定金额货币。6.付款人名称和地点。7 。收款人名称。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9.汇票号码
就汇票的必要项目分别说明:
1、注明“汇票”字样在于与其他票据如本票、支票加以区别以免混淆,也给有关当事人提供不少方便。
2、支付命令必须是无条件,附带条件的支付命令将使汇票无效。必须用英语的祈使句,以动词开头,作为命令式语句。如:Pay to A or order
3、出票地点和日期
出票地点应与出票人的地址相同,国际汇票注明出票地点,就应按出票地点的国家法律来确定必要项目是否齐全,汇票是否成立,有效。出票日期可起三个作用。
⑴决定汇票提示期限是否已超过有关法律规定.
⑵决定到期日.付款时间是出票日以后若干天付款的汇票,就从出票日算起.
⑶决定出票人的行为能力.若出票时法人已宣告破产或清理,丧失行为能力,则汇票不能成立。
4、付款时间(Time of payment)或付款期限(Tenor) 有四种:(区别于国际结算的四种付款时间)
⑴即期付款汇票(Bills payable at sight/on demand/onpresentation)又称即期汇票。提示汇票的当天即为到期日。无须承兑。若汇票没有明确表示付款期限的,视为见票即付的汇票。
⑵定期付款汇票,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付款汇票(Bills payable at a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俗称远期汇票( Time Bill/Usance Bill/Term Bill)
①远期汇票的种类:
A、见票后若干天付款汇票(Bill payable at ….days after sight)
此种汇票须由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以便从承兑日算起,确定付款到期日,并明确承兑人的付款责任。
B、出票日后若干天付款汇票(Bills payable
at …days after date)此种汇票须提示承兑,以明确承兑人的付款责任。
C、说明日后若干天付款的汇票(at…days after stated date) 如:At Bills payable 60 days after 1st May ,2006 pay to……
②到期日算法:“算头不算尾,若干天后的最后一天是到期日,若遇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顺延。(p11)
A、固定将来日期付款汇票(Bills payable on afixed future date)此种汇票称为板期付款汇票,须提示要求承兑,以明确承兑人的付款责任。如:On 30th dec.fixed pay to …
B、延期付款汇票(Deferred payment bill).一般指装运日/交单日/其他特定日以后若干天付款。如:
At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or other specified date.
5.一定金额的货币
A. 带有利息 B.分期付款。C.支付等值其他币别。D汇票金额要用文字大写和数字小写分别表明。
6.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
付款人(Drawee)也可称为受票人(接受命令的人,不承担一定付款 的责任,可以拒付,也可以指定担当付款人付款)地址一定要写清楚(城市名、街道、门牌号码)否则提示汇票会遇到麻烦。
7.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Payee)是汇票上的债权人,通常称汇票上的“收款人”为“抬头”,根据抬头的不同写法,确定汇票的可流通性和不可流通性。 汇票抬头有三种表示法:
⑴限制性抬头。限制性抬头汇票,不得转让他人。
如:Pay to John only.
Pay to John not transferable.
Pay to John ,在汇票任何处写有(Not transferable)的字样。
⑵指示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汇票,用背书和交付的方法转让。
如:A. Pay to the order of ABC Co.
B. Pay to the order of ABC Co.or order.
C. Pay to ABC Co.
⑶来人抬头。来人抬头汇票仅凭交付而转让,不须背书。如:A. Pay to bearer.
B. Pay to ABC Co. orbearer.
只要写上bearer 字样,均视为来人抬头。
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凡在票据上签字的人,就是票据债务人。他要对票据付款负责任,出票人在开出汇票时,首先他要签字,承认自己的债务责任,汇票方可生效。收款人有了债权,票据随之成为债权凭证。如果签字是伪造或是未经授权的人签字,则应视为无效。
出票人是个人,如果代理他的委托人字,而委托人是公司、单位、银行、团体时,应在公司名称前写上“For” 或”On behalf of”字样,并在个人签字后面写上他的职务名称。
如:For ABC Co,London.
John Smith Manager
9.票据号码————任何一张票据都有号码即汇票号码
汇票样式
三、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
成套汇票(通常一套两张,面额和内容完全相同,票据法允许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如:
1、每一张必须有编号,分别注明“付一不付二”和“付二不付一”
2、需要时的受托处理人
3、付款地点
4、担当付款行
5、利息与利率
6、用其他货币付款
7、提示期限
8、免作退票通知书或放弃拒绝证书
9、无追索权
四、汇票的当事人
㈠汇票的基本当事人
1、出票人
2、受票人
3、收款人
㈡其他当事人
1.背书人
2.被背书人——票据受让人
3.承兑人
4.保证人
5.持票人——正在持有票据的人
持票人的权利:
⑴付款请求权
⑵追索权
⑶票据转让权
五、汇票的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票据行为是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那就是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其中出票是主票据行为,其他行为都以“出票”所开立的票据为基础,因此称为附属票据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除了上述狭义的票据行为以外,还要包括处理票据中有专门规定的行为,如提示、付款、参加付款、退票、行使追索权等行为。票据开出是要式的,票据行为也是要式的,因此要符合票据法的规定。
(一)出票
目的是还债即结清债务
发出汇票包括两个动作:①写成汇票并在汇票上签字 (to draw a draft and to sign it );②将汇票交付受款人 (to deliver a draft to the payee)。
这样就创设了汇票的债权,使受款人持有汇票就拥有债权。交付意指实际的或推定的所有权从一人转移至另一人的行为。汇票的出票(Issue)、背书、承兑的票据行为在交付前都是不生效的和可撤消的,只有在汇票交付给他人后,出票、背书、承兑行为才开始生效,并且是不可撤消的。
开出汇票时出票人签名于上,他要对汇票付款承担责任,而付款人对汇票付款并不承担责任。因为汇票不是“领款单”。汇票是由出票人担保的“信用货币“,受款人的债权完全依赖于出票人的信用。
(二)背书
背书(Endorsement)是指汇票背面的签字。即使不加文字说明,也可称为背书。持票人是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时,要把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必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并经交付,则汇票权利即由背书人转移至被背书人。只有持票人,即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才能有权背书汇票。
背书包括两个动作,一个是在汇票背面签字,另一个是交付给被背书人,只有经过交付,才算完成背书行为,使其背书有效和不可撤消。
背书有五种:
1.特别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又称记名背书,需要记载“支付给被背书人名称的指定人”,并经背书人签字。
例如:Pay to the order of B Co.,London
For A Co.,London
Signature
被背书人B公司可用背书和交付方法继续转让汇票。
要特别提醒:
票据权利的转移是否有效力是以整个背书过程是否连续为依据的。
2.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 or Endorsement in Blank) 空白背书又称不记名背书,即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只有背书人的签字。
要注意的几点:a.记名背书与不记名背书
b.背书转让与交付转让
c.记名背书与指示性抬头
d. 指示性抬头与空白背书再与来人抬头
3.限制性背书(Restrictive Endorsement) 是指“支付给被背书人”的指示带有限制语。
例如:
a.. Pay to A Bank only
b. Pay to A Bank for account of XYZ Co.
c. Pay to A bank not Negotiable.
d. Pay to A Bank not transferable.
e. Pay to A Bank not to order. 被背书人只能凭汇票取款,不能把汇票再
行流通或转让。
4.带有条件背书(Conditional Endorsement)
例如:Pay to the order of B Co.
On delivery of B/L No.125
For A Co.,London
signature
开出汇票必须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作成背书可以带有条件.该条件仅对背书人和被背书人有着约束作用,它与付款人出票人无关.当汇票向付款人提示要求付款时,付款人不管条件是否履行,可以照常付款给持票人,汇票即被解除责任.带有条件背书实际是指背书行为中的交付,只有再条件完成时方可把汇票交给被背书人。
5.托收背书(Endorsement for Collection)是要求被背书人按照委托他代收票款的指示,处理汇票.通常是在“Pay to the order of B Bank “的前面或后面加上”for collection”. 托收背书情况下,被背书人虽然持有汇票,但没有获得汇票所有权.
托收背书中的被背书人(即出口地银行)的四项权利:
⑴代收票款
⑵向付款人提示要求付款权利
⑶受前手背书人遭受一切索偿和抗辩的限制
⑷对票据的任何后手持票人不承担责任。
最后持票人即汇票提示人多是一家代收行(进口方所在地银行)或托收行(出口方所在地银行),当他将汇票提示给付款行(Drawee Bank)要求付款时应作成空白背书,付款行需要证实最后背书的真实性才能付款。
(三)提示
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要求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Presentation/Presentment)。提示可分为两种:
1.远期汇票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
2.即期汇票或已承兑的远期汇票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要求付款。由此表明即期汇票只须一次提示,把承兑和付款一次完成。远期汇票须两次提示,承兑和付款先后两次完成。
提示须注意四点:
a. 必须在规定时限或规定地点办理及对付款地点的理解。
b.向付款人(银行)提示与银行票据交换所的关系。
c.向付款行提示汇票的三条渠道:柜台-----票据交换所-----代理行、联行。 d.何种情况下须记载”保证前手背书真实“字样?
(四)承兑(Acceptance)
1、含义:
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指示,于票据到期日付款给持票人的行为。
2、做法:
由受票人在汇票正面空白处写上“承兑”二字,签上本人姓名,表示到期一定付款
3、具体行为:
一是写上“承兑”二字,签上姓名,加注具体承兑日期
二是把经过承兑的远期汇票交还该提示者即收款人
4.效力: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成为承兑人,表明他已承诺付款责任,愿意保证付款,而不得以出票人的签字是伪造的、背书人无行为能力等理由来否认汇票的效力
5.需承兑的汇票种类(远期汇票):
(1)见票后定期汇票
(2)由不与付款人同地的第三人付款的汇票
(3)有“必须提示承兑”字样的汇票
6、承兑的种类
(1)普通承兑( General Acceptance)
也称单纯承兑,是承兑人无条件地表示承兑
(2)保留承兑(Qualified/Conditional Acceptance)
也称不单纯承兑/限制性承兑,是指承兑的表示上附加了一定的限制条件
(五)付款(Payment)
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付款,经后者正当付款后,这张汇票的债权债务关系随之解除
(1)付款人或承兑人支付
(2)付款到期日那天或以后付款
(3)要付款给持票人
(4)善意的付款(不知道持票人的权利有何缺陷)
(5)背书的连续性
付款人的其他注意事项:
(1)合理的时间内付款 (2)支付金钱 (3)足额付款 (4)注销票据
(六)拒付或退票(Dishonor)
承兑提示时遭到拒绝承兑,或付款提示时遭到拒绝付款,都称退票或拒付。
拒绝证书(Protest):是由拒付地点的法定公证人作出证明拒付事实的文件。
《英国票据法》规定:
外国汇票遇到付款人退票时持票人须在退票后一个营业日内做成拒绝证书。
退票通知(Notice of Dishonor)
目的:汇票的债务人及早知道拒付,以便做好准备。
(七)追索(Recourse)
1、追索权:
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2、行使追索权的条件是:
(1)持有合格票据。
(2)尽责:只要汇票上没有"免作拒付通知"的记载,遇退票时持票人就应找当地公证人或法院等作成拒绝证书,同时应将退票事实和原因通知前手。
(守时:持票人作承兑提示或付款提示、作成拒绝证书以及将拒付事实通知其前手均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内完成。)
(3)发生拒付。
3、追索的对象:
背书人、出票人、承兑人、其他债务人
实务中持票人一般都是向出票人追索
4、被追索者的权利
5、追索的金额
持票人追索的金额
被追索者的再追索金额
(八)保证(Guarantee)
1、含义:
保证是指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背书、承兑、付款等所发生的债务予以偿付担保的票据行为。
2、做法:
保证人在票据正面或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Payment Guaranteed/Per Aval)、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并由保证人签字
附条件的保证,保证有效,条件无效。
保证人所负的票据上的责任与被保证人相同。
保证使汇票的付款信誉增加,便于其流通。
(九)参加
参加制度是票据法上的一种特殊制度。支票没有参加,本票只有参加付款,汇票有参加承兑与参加付款。
1.参加承兑(Acceptance for Honour)
(1)定义:
参加承兑是汇票遭到拒绝承兑而退票时,非汇票债务人在征得持票人的同意下,加入到已遭拒绝承兑的汇票的承兑中去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参加承兑者称作参加承兑人,被担保到期付款的汇票债务人称被参加承兑人。
(2)效力:
①对参加人:参加承兑人参加承兑之后,立于与被参加人相同的地位,对于持票人及被参加人以后的参加人,负有与被参加人同一的义务。即付款义务。
②对持票人:参加人参加后,持票人就不得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
③对被参加人及其前后手:参加人参加承兑后,被参加人及其前后手都得到在到期日前不被追索的利益。
但是,与承兑不同的是,承兑的效果是确定承兑人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承兑人负付款的绝对责任,这种责任是第一性的,是对全体票据债权人所负的义务。而参加承兑人在参加后只负与被参加人同一的责任,他本人并不就成为承兑人。汇票到期后,持票人仍应先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如付款人不付款,持票人在做成拒绝证书后才能向参加承兑人请求付款。而且,此时参加承兑人的以务是第二次的偿还义务,所以其偿还的金额与承兑人的付款金额不同。(票面金额加费用)
2.参加付款(payment for honor)
是在汇票持票人得行使追索权时,为阻止其行使追索权,付款人或担当付款人以外的人代为付款的一种行为。
在因拒绝付款而退票,并以做成拒绝付款证书的情况下,非票据债务人可以参加支付汇票票款。
与参加承兑相比,同为防止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维护出票人、背书人的信誉,所不同的是,参加付款人不须征得持票人的同意,任何人都可以作为参加付款人。
六、汇票的种类
1、按出票人不同:
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和商业汇票(Trade Bill)
2、按是否附随单据: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和光票(Clean Bill)
3、按付款时间不同:
即期汇票(Sight Draft,Demand Draft)和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
4、按承兑人不同:
商业承兑汇票(Trader’s acceptance bill)和银行承兑汇票(Bank’s acceptance bill)
5、按当事人居住地不同:
国内汇票(Inland bill)和国际汇票(International bill)
6、按使用的货币分:
外币汇票(Foreign money bill)和本币汇票(Home money bill)
七、汇票的贴现
㈠贴现概念:
持票人将已承兑但尚未到期汇票转让给银行或贴现公司,后者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㈡贴现性质:票据买卖业务,资金融通业务
㈢贴现息计算:
贴现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360(365)]*贴现率
例题:一张票面为5000美元的汇票注明期限是见票后90天支付,该票据于6月1日承兑,持票人于6月6日要求贴现,当时的贴现率为10%,请问持票人应得到多少贴现款?
贴现利息=5000×(90-5)/360×10%=118.06美元
第三节本票
一、本票的定义
㈠英国《1882年票据法》:
A promissory note is an unconditional promise in writing made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 signed by the maker, engaging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本票是一项无条件的书面支付承诺,由一人做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在即期或在某一固定日期或可确定的将来日期,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额给一特定之人或其指定之人或来人。
㈡常用定义:
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的样式
二、本票的必要项目
本票的必要项目:《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规定,本票的必要具备八个项目:
“本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承诺;
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制票人签字;
出票日期、地点;
付款期限(未载明付款期限者,视为见票即付);
一定的金额;
付款地点(未载明者,出票地视为付款地)。
无付款日者为见票即付
无付款地者为付款人营业地、住所或常居地
无出票地者为出票人……
三、任意记载
1.持票人权利的附加规定
(可否、何时提示承兑)
2.免除持票人某些义务(免作拒绝证书或拒付通知)
3.免除出票人或背书人某些责任(免于追索:欧法只能免承兑担保)
4.担当(执行)付款人和预备付款人(前者只能付款提示后者还可承兑提示)
5.付一不付二
6.利息、利率、汇率和付款货币记载
四、本票的种类:
商业本票(Trader’s Note)
银行本票(Banker’s Note)
国际小额本票(International Money Order)
旅行支票(Traveller’s Cheque)
流通存单(Certificate of Deposit)
6.中央银行本票(Central Banker’s Note)
7.各种债券
8.国库券(Treasury Bills)
五、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㈠三个相同点:
1.收款人相同(均有收款人);
2.本票制票人相似汇票承兑人;
3.本票的第一背书人相似于已承兑汇票的收款人,他与出票人是同一人。
㈡1、基本当事人不同
2、付款方式不同
本票的出票人自己出票自己付款,是承诺式票据;
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付款人无条件地支付给收款人的书面支付命令,付款人没有义务必须支付票款,除非他承兑了汇票,所以汇票是命令式或委托式的票据。
3、包含的交易数不同
本票包含一笔交易结算;汇票包含两笔交易结算。
4、本票不允许制票人与收款人做成相同一个当事人,汇票允许出票人与收款人做成相同一个当事人。
5、承兑等项不同
本票不须:(1)提示要求承兑(2)承兑(3)参加承兑 (4)发出一套
汇票以上四条均有
通常汇票由出票人签发一套,一般为两份正本,第一份写名“first of exchange(1)”,第二份写明“second of exchange(2)”,如果其中一份已凭以付讫款项,另一份便自动失效,所以,许多汇票均注明“付一不付二”。
6、主债务人不同
本票:出票人;
汇票:承兑前,是出票人;承兑后,承兑人
7、国际本票遭到退票,不须做成拒绝证书。汇票则要求。
第四节支票
一、支票的定义
A . 支票定义支票是以银行作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B . 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向他开立账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的无条件支付命令。
二、支票的必备项目
支票必须具备的八个必要项目(见附图2—11)
“支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命令。
付款银行名称、地址。
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出票日期和地点。
写明“即期”字样,如未写明即期者,仍视为见票即付。
一定金额。
付款期限。
三、支票的种类:
㈠按支票的抬头形式划分
1.记名支票——指注明收款人姓名的支票——可以自由转让。
2.不记名支票——没有记明收款人姓名的支票——不可以转让。
㈡按是否划线分
1.普通划线----General Crossing有以下几种(1)横过票面的两条平行线,中间无任何加注;
⑴加注“Banker”字样;
⑵加注“& Co.”字样;
⑶划线中可加注“不可流通”(Not Negotiable)
⑷划线中可加注“记入收账人账户”(Account Payee)
2. 特别划线(Special Crossing)是指支票带有横过票面的平行线,中间有一家银行名称,说明票款只能入这家银行的账上。
按照出票人的不同分类
当支票出票人是银行时,表明一家银行做为顾客在另一家银行开立帐户,从而开出的是银行支票。
当出票人是个人时,开出的支票称为私人支票。
按照支票是否保付分类
按此可分为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和普通支票,即未经保付的支票
4、根据支票的支付方式不同
可以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前者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
后者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四、支票与汇票的不同点
1.支票是支付工具,只有即期付款,没有承兑,也没有到期日的记载。
2.支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远期汇票承兑后的主债务人是承兑人。
3.支票只能开出一张,汇票可以开出一套。
4.支票的付款人一定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汇票的付款人没有这种规定。
5.支票可以保证付款。
为了避免出票人开出空头支票,保证支票提示时付款,《美国票据法》规定:受票行可应出票人或持票人的请求,在票面上写上“证明”(CERTIFIED)字样并签字。这张支票就成了保付支票。商业信用转为银行信用。汇票没有保付的做法。
6.支票可以止付,汇票承兑后即不可撤销。
7.支票有划线的做法,而汇票没有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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