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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家有女初长成》读书笔记
前不久借到了严歌苓的小说选集,收录了《小顾艳传》、《角儿》、《青柠檬色的鸟》、《乖乖贝比》、《老囚》、《谁家有女初长成》、《魔旦》、《黑影》、《柳腊姐》、《老人鱼》十篇,以“角儿”为书名。将《谁家有女初长成》放标题,是因为我想先说这一篇。
《谁家有女初长成》分上下篇。此篇中的拐卖手法并不是“套麻袋装走”,而是一连串精心的打点、设计。潘富强不可能不知道这条链,父母们完全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相当于“卖人”啊。人贩子强占巧巧的便宜,不仅要钱,还要更多更多,这是人性中的贪婪。怎么能说巧巧有错呢……无数乡村女孩都认为自己有不凡的潜质,认为自己就是那只“金凤凰”。难道城市女孩就不会有这样的想法吗,都是女孩啊。
巧巧被卖到了穷乡僻壤,与深圳差了十万八千里。起初,巧巧几乎就要在艰苦的环境中摸索到安逸了——因对比得到的安逸感,不免有点可悲。接下来巧巧与二宏发生的事、大宏与二宏的勾当让我头皮发麻,至今回想起来依旧觉得恶心、痛苦。妇女被拐骗、拐卖进穷乡僻壤的案例并不少,甚至在我的老家就有。有年清明回老家时,无意看到庙前的捐赠榜上有这样的署名,“妈张三”、“妈李四”,妈加一个人名。当时我还奇怪,真有姓妈啊?家严只说她们是“外面来的”。现在回想起来,真的令人胆寒。
我从未想过电视上的案件会发生在身边,这感觉就像身边放养着一群毒蛇啊。我的舍友却对此表示,真的会有。她的一个亲戚的亲戚就是被拐卖了,孩子二十多岁的时候他带她回过家,也许他认为孩子大了她跑不掉了吧。时隔多年的返乡,她的父母会如何看待他呢。我没往下问,不敢往下想了。她是个“幸运的巧巧”。这样的案件,是对人权的侵犯,对女性的毁灭打击。此时此刻,回想起这些依旧很害怕很痛苦。
得知自己身上发生了什么的巧巧将兄弟俩杀了。啊,杀得好,我觉得这个结束理所当然。巧巧觉得自己的生活已算不错了,正要全盘接受一切时,却被兄弟俩这般对待——不当作“一个人”来看待,不当作家人来对待,而是高价买来的商品,是一个永久的妓。他们无视了伦理,真正做到了亲密无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大宏对二宏的爱,被牢牢地捆在亲情、父母遗命、愧疚与同情的链条里,它长期来扭曲生长,最终的结果只会恶心人罢了。大宏对巧巧的感情,不过是对一只上好的白瓷杯、一只肥母鸡那样的享受感而已,对一器一物的喜爱和享受,怎能和爱等同啊。至少在我看来,爱是保护,是相互占有,是不可让他人分享的独家感觉。我从不觉得二宏是傻子,他精明得还会收好借条。二宏多年来以傻子的名字得到了各种好处,多棒啊;什么大事小事都由大宏操心,连女人都由大宏备好,美滋滋。大哥和弟弟共享一个,还能省不少钱呢。
从纯文学的角度来看,巧巧杀人这一段写得非常美,略去了血腥与悲哀,回归平淡与本真。文章非常注重描写巧巧的心理活动,从黄桷坪到小旅馆,从穷乡僻壤到小兵站,她的转变完完整整地呈现在纸面,又在我的脑海里反反复复地上演。作者的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都用得极准极精,每一句话都带有真实的力量,踏在我的心上。卖女儿、买女工、买媳妇,反映的是男女比例失衡、性别价值观与法律意识淡漠的现实。兄弟共享一个女人,反映的是被贫穷、封建、贪婪腐蚀殆尽的扭曲人性。兵站里的众星捧月,原因是眼界小,没怎么接触过女性。种种原因导致了他们眼中的巧巧是“不一样的”,是畸形的。
结局是巧巧被判死刑,回归了法治与理性。这样说确实很好笑,那么之前所遭的罪为什么不能由法律来制裁呢?在法庭上的巧巧真的会辩解、会陈述事实吗?囿于传统的巧巧爸妈真的愿意接纳“有过这种经历”的女儿吗。大宏与二宏的勾当,将巧巧对大宏的依赖与信任打得粉碎。巧巧打开纸箱看到彩电的那一刻,得知金戒指是假货的那一刻,卖掉罗马表的那一刻,被拷走的那一刻,她一定没有后悔过杀人的决定。从拿起菜刀的那一刻起,她就放弃了生命,此后多活一天就是赚了。
巧巧是“嫁给大山的女人”的另一个模样,她没有选择沉默,她挣扎了更久。同样的是她们的放弃、她们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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