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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7年高考填报志愿、投档原则和加分政策
近日,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出台。根据通报,该规定对考试、考风考纪、填报志愿、录取、招生工作纪律、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等作了明确要求。下面阳光网为大家进行梳理:
最大变化:批次变为4个
将第三批专科A类(三A/专A)、专科B类(三B/专B)合并为第三批专科,可以说是今年广东高考招生的最大变化。
由于2016年广东已将第二批本科A类(二本)和第二批本科B类(三本)合并为第二批本科,故, 2017年广东高考录取共有四个大的批次:提前批、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
各批次是什么高校
1.提前批: 需军检、面试、政审的本、专科院校的军事、公安、国防生、司法类普通专业、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飞行技术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畜医专业,以及其他经批准同意在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
◆本科自主招生 (含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的院校在提前第二批之后投档。高水平运动队(统考)及高水平艺术团的录取与院校文科类、理科类所在批次同期进行
◆“地方专项计划”: 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开始前进行,考生电子档案投放与“自主招生”同步进行。
2.第一批本科: “211工程”院校和其他重点本科院校,以及经我省批准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
3.第二批本科: 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
4.第三批专科: 本科高校专科专业、专科院校和高职院校。
◆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计划按基层需求分县(区)设置院校专业计划,在定点院校所在招生批次录取结束后按专业志愿优先的投档办法进行投档,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检索,一次性投档。对有缺额的院校专业,从有专业服从的考生中调剂录取。
◆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的本科专业、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以及“三侨一台”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均在院校本科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进行投档。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 (含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三批专科院校录取前进行,其中退役士兵、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报考高职院校实行单独投档,择优录取。
各批次录取顺序
先后顺序: 提前一本、提前二本、本科自主招生、地方专项计划、一本、二本、提前专科、高职3+证书、专科。
此外。艺术、体育类专业与文科、理科专业录取同批次进行,艺术类在同批次中先于文理科投档。
同一批次里,艺术(或体育类)考生不能既报艺术或体育类专业,又报文科或理科类专业,只能二选一。不同批次则可以。
高考时间不变
一、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考试科目及时间
上 午下 午
6月7日语文
(9:00-11:30)文科数学/理科数学
(15:00-17:00)
6月8日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9:00-11:30)外语(15:00-17:00)
二、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日 期考试科目及时间
上 午下 午
6月7日语文
(9:00-11:30)数学
(15:00-17:00)
6月8日
英语
(15:00-17:00)
高中学考等级要求
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未能达到如下最低要求的,填报的相应志愿无效:
1.文、理一本: 至少3C
2.文、理二本: 至少2C1D
3.文、理专科: 至少1C2D
4.艺术类各批次 :至少2D
5.体育类各批次: 至少2D
需要注意的是,已报名6月份学业水平考试的2017年高考生,可凭本次考试成绩参加2017年高考录取。
考试科目不变
普通类高考实行“3+小综合”的模式,即语+文数或理数+外语+文综或理综。外语分英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共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今年,体育生只限选理科。艺术生可文可理。
高职类高考实行“3+证书”考试模式,即语、数、英3科文化考试。“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证书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考试并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
文理类可填志愿数
文理类一本:每位考生可以填11个院校,分为第一志愿组7个,第二志愿组4个。
文理类二本:每位考生可以填11个院校,分为第一志愿组7个,第二志愿组4个。
文理类专科:每位考生可以填12个院校,分为第一志愿组3个,第二志愿组9个。
艺术类可填志愿数
艺术类一本:统+校1个、校1个、统2个(按2016年)
艺术类二本:统3个、统+校1个、校2个(按2016年)
艺术类专科:统3个、校2个
一本、二本可填报数量按填报志愿通知为准。
体育类可填志愿数
体育类一本:2个(按2016年)
体育类二本:3个(按2016年)
体育类专科:3个
一本、二本可填报数量按2017年填报志愿通知为准。
平行志愿的范围和规则
今年,文理类一本、二本、专科、高校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以1:1比例投档。其他批次和类别不实行平行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同一志愿组内院校为平行关系,同时进行投档,填在前的学校会优先检索。志愿组之间有先后之分,第一志愿组录取完毕才进行第二志愿组录取。
填报平行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原则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或投档第一院校志愿组相应院校而被退档的,不再投档第一院校志愿组其他院校志愿,但可参加相应批次第二院校志愿组的排序投档。
按投档原则未能在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或投档第二院校志愿组相应院校而被退档的,不再投档第二院校志愿组其他院校志愿,但可参加征集志愿录取,或参加下一批次排序投档。
非平行志愿的范围和规则
1.总投档原则: 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各院校的招生计划总量适当控制各院校投档比例。
2.提前批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至1:1.2的比例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第一次投档,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投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根据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情况,按补投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顺序进行第二次投档,按1:1比例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高校择优录取。
3.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 见后
4.艺术类院校(专业)投档顺序 :见后
5.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校投档原则 :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各高校确定录退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按补投第一志愿以及第二志愿、第三志愿顺序,按1:1比例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高校择优录取。
艺术类投档原则
2017年,艺术类三种不同类型的专业对应三种大的投档规则,均不是平行志愿。对于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可以投档到学校的条件为:
统考类专业 投档时,考生需要文化、术科分同时达到省里公布的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先按术科分的高低投应投档案数的60%给学校,再按文化分的高低投剩余40%给学校。
投档比例为1:1至1:1.2,院校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已投满的,不再投后续志愿。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按补投第一志愿,及第二志愿、第三志愿顺序进行第二次投档,按1:1比例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高校择优录取。
校考类专业 投档时,考生只需要文化上线+校考合格,即可被投档。校考类投档 不设投档比例。
统考+校考类 专业投档时,考生需要文化上线+校考合格+统考成绩过本科资格线(即美术185/音乐175/音乐非18种乐器110)
这里的文化上线,若是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院校和参照院校,可自行划线。其他院校按省里公布的文化线执行。
艺术类投档顺序
每一批次里以上三类专业的录取顺序是不同的,在时间上有先后顺序(排在前的先录),且相对独立(三类专业间不是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的关系)
一本: 先统+校,再校,最后统。
二本: 先统,再统+校,最后校。
专科: 先统,再校。
由于艺术类专业批次多、种类多、学校获得批准的自主权不同,加上批次调整,因此理解难度很大。如果考生及家长对以上原则仍然不明的,广 东 高 考在 线将在后续专门针对艺术类进行详细的介绍,让大家在填报志愿时清清楚楚。你也可以在公众号回复“群”,加入交流群。
体育类投档原则
体育类专业的投档原则与艺术“统考”类相同。考生需要文化、术科分同时达到省里公布的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先按术科分的高低投应投档案数的60%给学校,再按文化分的高低投剩余40%给学校。
投档比例为1:1至1:1.2,院校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已投满的,不再投后续志愿。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按补投第一志愿,及第二志愿、第三志愿顺序进行第二次投档,按1:1比例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高校择优录取。
由于体育类不实行平行志愿,所以第一志愿优先于第二、第三志愿进行录取。考生在填报时要注意拉加梯度,避免将热门学校放在靠后的位置。
特殊类型或专业
高校高水平艺术团 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最低要求一般不低于本校在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对于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单独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单独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 ,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须在《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上报术科考试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高校少数民族班、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
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
此前已经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提前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的本科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如考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录取,则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和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高职自主招生和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学校。
对高校录取行为的限定
1.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慎重处理。
2.根据招生章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3.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在道德修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艺术素质等领域中有特殊专长或特别优秀的考生,高等学校经核准后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
4.当同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组)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组)的考生。
5.高等学校本科自主招生录取,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各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在本校模拟投档最终确定的投档线上进行择优录取。
6.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和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的本科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如考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录取,则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和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高职自主招生和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学校。
7.各学校必须在投档比例数内完成招生任务。如因生源原因,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或由于专业生源不平衡,又无法专业调剂造成缺额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进行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由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生源情况调剂录取。
8.第一次投档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该次投出的考生档案,无特殊原因的,高等学校不得退档。高等学校退档,必须注明退档理由,省招生办公室对高等学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考生对退档提出质疑的,高等学校必须做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9.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且填报志愿合理并达到录取最低分数的考生,高等学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2017年加分政策
【加分】
烈士子女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其他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优先录取】
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军人的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原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可优先录取。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个人一等功(含)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经学校考核合格,由高等学校优先录取。
【注意事项】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符合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并经省招生办公室公示后无异议方能予以认可。逾期未申报,不能补报,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考生申报高考加分资格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5日(有特殊规定的加分项目除外)。
凡申报普通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考生的资格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加分类别等。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加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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