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考填报志愿时间
高考志愿是高考非常重要的一步工作,千万不能错过了报考的时间。下面是阳光网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高考填报志愿时间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7年高考填报志愿时间
2017年的高考志愿填报时间还没有公布,可以先参照一下2016年的高考志愿填报时间。
宁夏6月23日至27日:填报本科批次
甘肃
第一次填报时间为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填报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
第二次填报时间为8月5日20:00至7日14:00,填报批次为: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
广西
本科提前批、高职高专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2016年6月24日10:00—6月28日10:00。
本科其他批次志愿和高职高专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时间:2016年6月28日15:00—7月2日10:00。
贵州
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9日00:00至7月2日18:00
吉林
1.填报本科志愿
(1)预填报时间
6月20日-23日(每天9:00-20:00),预填报志愿信息为有效志愿信息。
(2)正式填报时间
6月24日-26日(每天8:00-22:00)。
2.填报专科志愿
8月13日-14日(每天8:00-22:00)。
四川
6月24日17:00前填报普通高考本科提前批志愿;
6月26日17:00前填报艺术、体育类本、专科志愿;
6月28日12:00前填报普通高考其余本科志愿;职教师资、高职班志愿;
7月2日12:00前填报普通高考提前批专科和其它专科志愿;
北京
本科和单考单招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5日8时至29日20时,
专科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31日8时至8月1日20时。
河北
本科提前批a、b(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国防生志愿)将于6月16日10时至6月17日10时填报一志愿;
提前特殊类型批、本科提前批a和b、本一特殊类型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对口本科批将于6月24日18时至6月27日18时填报第一志愿;
本二特殊类型批、本科二批、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本一少数民族预科班将于7月20日11时至7月22日16时填报第一志愿;
本二少数民族预科班、专科提前批、专科批、对口专科批将于8月2日18时至8月4日16时填报第一志愿。
湖北
第一个阶段集中填报志愿时间6月25日-28日,填报批次有:本科提前批(包括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的本科),高职高专提前批(包括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高职院校联办本科和技能高考的高职高专),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
第二个阶段集中填报志愿时间8月5日-8日,填报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文理类(不含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
江西
6月24日9时-25日17时:网上填报提前批本科军事(国防生)、武警院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以下简称军事类志愿),期间允许考生对本次填报志愿修改一次。
6月29日9时-7月2日17时:网上填报提前批非军事类本科、国家专项本科、第一批本科(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地方专项志愿)、第二批本科院校志愿,期间允许考生对本次填报志愿修改一次。
8月1日9时-2日17时:网上填报提前批专科直招士官定向招生平行志愿,期间允许考生对本次填报志愿修改一次。
8月9日9时-12日17时:网上填报提前批高职(专科)除直招士官定向招生外其他院校、高职(专科)批次院校志愿,期间允许考生对本次填报志愿修改一次。
辽宁
高考志愿网报系统6月19日开通,征集志愿时间如下:
1.普通类:(1)7月16日8时至12时,填报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
(2)7月24日8时至12时,填报本科一批第一次“征集志愿”;
(3)7月27日8时至12时,填报本科一批第二次“征集志愿”;
(4)8月3日8时至12时,填报本科二批第一次“征集志愿”;
(5)8月6日8时至12时,填报本科二批第一次“征集志愿”;
(6)8月12日8时至12时,填报专科(高职)批次第一次“征集志愿”;
(7)8月15日8时至12时,填报专科(高职)批次第二次“征集志愿”;
(8)7月21日8时,公布免费医学定向生是否进行“征集志愿”,如进行,则公布填报“征集志愿”的时间安排;
(9)7月25日8时至12时,填报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第一次“征集志愿”;
(10)7月27日8时至12时,填报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第二次“征集志愿”;
2.艺术类:(1)7月24日8时至12时,填报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录取“征集志愿”;
(2)7月24日8时至12时,填报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二阶段录取“征集志愿”
(3)8月7日8时至12时,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
3.体育类:(1)7月16日8时至12时,填报体育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
(2)7月24日8时至12时,填报体育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
(3)8月6日8时至12时,填报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
内蒙古
本科一批:7月13日
本科二批:7月19日
高职高专批:7月27日
天津
6月25日至6月29日12时,填报本科二批及以上院校志愿(27日12时前,填报提前本科批、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录取院校志愿;29日12时前,填报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及部分本市独立学院志愿);
7月29日至8月1日12时,填报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含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批次录取院校)。
浙江
文理第一批:6月26日至6月27日
安徽
文理科提前批次、自主选拔录取的院校和艺术、体育类院校为6月26、27日;
文理科第一、二、三批本科院校为6月29日~7月1日;
文理科高职(专科)院校为7月3日~5日。
福建
提前批:6月27日8时至6月29日18时
本一批:7月1日8时至7月3日18时
本二批:7月22日8时至7月25日18时
高职专科:8月5日8时至8月7日18时
黑龙江
第一次填报时间为6月25日9时-6月27日9时
第二次填报时间为6月28日12时-7月2日24时
第三次填报时间为7月31日9时-8月4日9时
山西
6月26日8∶00—6月27日18∶00:填报提前艺术、体育本科,提前本科一批,提前本科二批,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第一批本科,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第二批本科,免费医学定向等批次院校志愿;
6月28日8∶00—7月1日18∶00。填报本科第一批(A、A1、B类)、本科第二批A类文、理科及艺术类院校志愿;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仅限“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合格的考生填报)等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志愿;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志愿;
7月30日8∶00 —7月31日18∶00。填报本科第二批B类院校志愿;高水平运动员(仅限“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合格的考生填报)、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志愿;
8月4日8∶00—8月5日18∶00。填报本科第二批C类院校志愿,提前批录取的艺术、公安等专科院校志愿;
8月10日8∶00—8月13日18∶00。填报专科(高职)院校志愿。考生志愿填报在文化课考试成绩、成绩分布统计和相关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实行网上分批次、分时段的办法进行。
重庆
各类志愿填报时间均为2016年6月26-28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18时整
海南
本科提前批(含需面试的部分专科学校)和实施“国家专项计划”的学校志愿填报:6月28日8:00至17:30。其中,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的填报志愿时间与本科第一批学校同时进行。
特殊类型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本科第一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艺术类本科学校:7月7日8:00至8日17:30。
本科第二批:7月21日8:00至22日17:30。
本科第三批:7月31日8:00至8月1日17:30。
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8月10日8:00至12日17:30。
河南
第一次在6月25日-28日,填报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和专升本志愿;
第二次在 6月30日-7月4日,填报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和对口招生志愿;
第三次在7月6-10日,填报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志愿。
江苏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6月27日至7月2日进行;
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26日至30日进行。
山东
6月28日填报夏季高考艺术类本科提前批、高水平运动员及文理类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含直招士官生)志愿;填报春季高考本科提前录取志愿
7月5日填报夏季高考文理类自主招生批(含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本科一批(含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志愿
7月12日7月12日,填报夏季高考文理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
7月23日填报夏季高考文理类本科一批(含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填报夏季高考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填报夏季高考文理类本科二批及春季高考本科志愿
8月1日填报夏季高考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填报夏季高考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
8月5日填报夏季高考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夏季高考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及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春季高考专科(高职)及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
8月13日填报夏季高考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春季高考专科(高职)征集志愿
陕西
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职业教育(三校生)单独招生志愿在6月25日12∶00至6月28日18∶00填报;
本科三批、高职(专科)志愿在本科二批录取 结束后填报。
新疆
6月20日10时至6月28日20时:本科零批次院校志愿
6月20日10时至7月1日20时:除本科零批次以外的各批次院校志愿
广东
本科提前批(含需面试的部分专科学校)和实施“国家专项计划”的学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8日8:00至17:30(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的填报志愿时间与本科第一批学校同时进行);
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10日8:00至12日17:30。
湖南
本科提前批志愿(含该批的贫困专项计划)6月26日至27日填报,
其他批次志愿6月28日至7月2日填报。
青海
6月27日-30日
上海
1.本科志愿
(1)零志愿批、本科艺体批、本科提前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本科普通批,填报时间为5月中下旬。其中本科普通批可填报10所院校,共60个专业。
(2)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和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下旬。
2.高职(专科)批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上旬。
西藏
提前录取批(含本科、专科)、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志愿、第三批专科、高职志愿在6月26日至7月1日填报。
云南
6月27日-29日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的招生章程必须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六、志愿填报
考生要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招生政策规定后,按规定时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依据《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志愿分本、专科按录取批次顺序填报。
(一)本科志愿
1.志愿设置:本科招生高校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三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
本科提前批设置A、B、C三段,并按顺序依次录取,每段均设置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院校(专业)、公安类等院校(专业)在A段录取;“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原则上在B段录取;“农村专项计划”在C段录取。
本科一、二批为平行志愿,本科一批可以填报6所平行志愿高校,本科二批可以填报10所平行志愿高校。
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时须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本科提前批B 段不设“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高校自主招生选拔、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所志愿高校,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一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该志愿中,方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2.填报时间:6月25日8时至29日20时。
(二)专科志愿
1.志愿设置:专科招生高校按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两个批次依次录取。专科提前批设置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志愿高校,每所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专科普通批为平行志愿,设置20个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
2.填报时间:7月25日8时至7月26日20时。
(三)征集志愿
录取期间,按考生已填报志愿录取结束时,如当前批次高校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征集考生志愿。
1.志愿设置:本科提前批A段(B、C两段不设置征集志愿)、专科提前批征集志愿设置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本科一、二批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本科一批征集志愿设置5个平行志愿高校,本科二批设置6个平行志愿高校。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专科普通批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设置10个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本科各批次征集志愿时须同时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2.填报时间: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及录取在下一批次录取开始前进行。录取期间,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
考生须妥善保管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密码,切记不要泄露。志愿填报时间一经截止,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信息。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录取
高校在京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市高招办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参加不同批次录取的高校,分别执行不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双培计划” “外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招生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二)投档规则
高校应结合在京招生计划数及生源分布情况,在市高招办规定时间内明确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并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市高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成计划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同一科类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本科平行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当报考同一所高校总分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校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校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专科平行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会考成绩符合要求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专业;当报考同一所高校同一专业总分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高校该专业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专科批次录取采取高会统招形式, 即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会考备选科目中选定2或3门确定成绩等级要求,会考备选科目为: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8门,考生会考成绩必须满足所报专业要求方能投档。
录取过程中,首先在批次分数线上进行考生已填报志愿的录取,如有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依次进行批次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录取和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三)照顾对象的录取
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有关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省级优秀学生;
(2)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健美操、跆拳道10项)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
(3)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
(4)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含获得以北京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的考生);
(5)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各区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于4月中旬开始在区招办网站和校园显要位置公示照顾对象名单,公示信息要保留至8月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将于6月上旬开始公示全市照顾对象名单。
(四)对残疾考生的录取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换录。
(六)录取名单备案与录取通知书发放
高校须将在京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市高招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市高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后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七)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
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已录取考生须向高校提供纸介质档案,纸介质档案包括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和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体格检查表、照顾加分证明材料等考务档案。各区高招办负责组织报名单位进行组档,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必须与电子档案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八)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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