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时间:2022-11-23 09:56:15 招生简章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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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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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做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等有关法规和规定,为进一步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 2017年我校继续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招生计划为91人。

哲学、国际政治、社会学、法学(刑事司法方向)、法学(政府法制方向)、农林经济管理、旅游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城市管理(城市经济与管理方向)、英语、日语、环境工程(限理科)、安全工程(限理科)、信息与计算科学(限理科)、汉语言文学(限文科)。

环境工程、安全工程专业在浙江的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在上海的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其他专业不限选考科目。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1、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先(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确定)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17年4月16日至5月1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中学负责人分别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每位考生限报1所学校。

2、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3、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考生报名成功后,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同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上公示。

2、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分科类和专业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3、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填报应为学校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体检符合所报专业要求,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控制线(简称批次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考生分配专业。

4、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上海、浙江,“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5、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6、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五、相关说明

1、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考核成绩,并报相关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单位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我校不收取考生报名费用。

六、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27)88387338 88386200 88386189 88386178

2、纪检监督电话:(027)88386336

3、学校网址:http://www.zuel.edu.cn

本简章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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