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业的智慧
与个人决策相比,群体决策有时会更有效,例如,在解决客观上存在正确答案的问题时,但前提是,决策团队中有对情况更了解的专家,而其他人又能够听得进专家的意见。而在涉及主观判断的领域,群体决策可能就不那么有效了。
群体中可能存在权威或领导,群体成员或有盲从倾向。在处理客观性问题时,可能听不进了解情况者的意见;在处理主观性问题时,更易被权威或领导的意见所左右。如此结果会导致群体迷思,即受群体压力的作用,或会众智成愚。
即使是由聪明能干的个体所组成的团队,也会做出相当愚蠢的集体决策。例如,在群体中,有人提出建议,多人积极响应,或者权威主导决策,最终拍板定案,这样一来,少数派的反对意见,通常就不太好意思表达,也容易被忽略。
在大家相互关心、尊重他人的团队中,即使决策充分民主,各人可自由表态,也可能做出并非众人所愿的决策。例如,当团队中有好心者,基于自己的猜想,觉得其他人可能有某种需要却不太好意思表达,就主动代为提出一个建议。
好心者主动提建议,考虑的是他人的需要,觉得这能反映众人的愿望;而团队中的其他人也觉得,或许这是大家所需要的,也就不再表示反对意见。就这样,基于猜测或默认的别人想法,团队最终或会做出实际上大家都不想要的决策。
涉及重大利益冲突时,群体决策可能会引发党争。此时若采取投票的方式做最终决断,就有可能使得看似非常民主的一人一票决策,实际上变成“多数人对于少数人的暴政”,也即借助多数人的力量剥夺原本属于少数人的合法权利。
正因为如此,对于社会政治决策制度的设计,有哲人提出“不是追求最好,而是避免最坏”。这意味着,设计制度的原则不是考虑怎么让人做好事,而是考虑怎么防止个人做坏事。从逆向思维看,这不无道理,毕竟避害更关乎生存。
这表明,民主决策实际上是有前提的,一是,至少不能侵害少数人的利益,比如,不能以投票决定一个人的生死;二是,至少需要尊重客观规律,比如,对自己的健康状况不清楚,就需听权威医生的意见,而不是征求多数人的意见。
重大公共决策的做出,决策者需遵循保护最少受惠者的原则,要考虑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尽量不受侵害,以维护决策的公正性。例如,注意了解最少受惠者、利益受损者以及少数派、缺席者、沉默者的反对观点,以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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