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是怎么看美国文学的?

时间:2024-10-08 20:13:58 英语六级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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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是怎么看美国文学的?

鲍勃·迪伦获得了2016年诺贝尔文学奖。这是刚过去不久的大新闻。
不过,最有趣的是,在这个诺贝尔文学奖中,可以再次隐隐看到欧洲人对美国文学的想象,这种想象借用赛义德的“东方主义”,也许可以称为某种“美国文学主义”:对于欧洲人来说,美国文学既不是欧洲人起初探险和猎奇的早期存在,也不是一个可以不断包容各种外来文化充满活力的文化熔炉,而是永远跟着欧洲人后面的没有传统也跟不上时髦的小孩,不信,请听鲍勃·迪伦的歌:“一个男人要走多远的路,才能被称为男人……”
2008年,在诺奖公布前夕,当时身为诺贝尔文学奖评委会常任秘书的恩达尔对美联社记者说的一番话:“尽管每一个发达文明中都有强有力的文学,但不能回避的一个事实是,欧洲依然是世界文学的中心,而不是美国。美国文学太孤立太绝缘了。他们的翻译做的不够多,没有真正加入到一个大的文学对话中……这种忽视会抑制文学的发展。”恩达尔的这番话,不仅仅只是瑞典文学院的意见,而是说出了长期以来,欧洲人对美国文学与生以来的一点傲慢与偏见,这也是美国文学与生俱来的一点痛楚。
没有传统,生硬落后,跟不上欧洲,这便是欧洲人对美国文学的一直态度:无论美国文化如今如何横扫全球,然后只要谈起文学,似乎始终要差一些。不过有趣的是,在诺贝尔文学奖历史上,他们对美国文学所看重的正是他们的“乡土味”与狭隘,如1930年,第一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美国作家辛克莱·刘易斯,他的小说被视为美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他的许多讽刺作品正是针对美国的狭隘的地方主义的;1938年获奖的赛珍珠和1962年获奖的约翰·斯坦贝克,这两位作家几乎可以说是美国乡土作家代表,用一种近乎天真的写实风格去写普通人的挣扎。他们最著名的作品《大地》《愤怒的葡萄》,简单到适合推荐给所有高中学校的阅读书单;1949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福克纳的小说始终没有超过“约克纳帕塔法”那个邮票大的地方,这难道不正是恩达尔所批评的“地方主义”?1954年获奖的海明威笔下的“硬汉”,被视为美国精神的代表,1993年获奖的美国黑人女作家托尼·莫里森写作,更是典型美国特色。这些作家的创作,在某种程度上让欧洲人看到他们想要的美国形象:真诚、粗鲁、简单、抗争,从野蛮到颓废,这与鲍勃·迪伦是不是有几分相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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