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北京农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7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截止日期预计2016年11月14日。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时间及方式
2017年度全国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网报时间全国统一定在2016年10月份。报名工作时间性很强,请广大考生务必多关注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过期无法补报。
1.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报名(请在备注栏中填写所选报导师姓名)。
2.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办理确认手续;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有关证件,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报考点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报考点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 推荐免试生按毕业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各有关单位必须于10月25日前(预计)完成推荐、复试及接收工作。
4.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请报考我校的考生随时关注你所选考点发布的报名时间和方式信息。凡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2016年9月以后关注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ua.edu.cn/)上发布的有关报名工作信息,并请及时进行网上报名。其他相关工作我们会尽早在网上发布。
三、考生参加我校复试前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及相关证书。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及相关证书。
2. 本专科毕业单位开具的思想政治证明材料、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等),并准备好近期1寸和2寸免冠蓝或白底照各两张。在职考生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意见书并签署三方协议。上述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报考录取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我校将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方式
1.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2.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
1. 我校不再进行考前资格审核,请考生务必在进行网上报名前详细阅读我校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要求,自审合格后再报名,否则,造成不予复试、不予录取等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承担。
2. 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3. 与招生相关的信息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北京农学院网址:http://www.bua.edu.cn/
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bua.edu.cn/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院校信息-北京农学院网址:http://yz.chsi.com.cn/sch/schoolInfo--schId-367894.dhtml
4. 招生目录免费备索。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各学院不提供往年试题和参考书,双休日与节假日休息。
5. 如果通讯地址不固定,在研究生报名现场确认时,请主动向我校研招办提交用于发放录取通知书的信封(不用贴邮票)。
六、研究生导师的相关信息及其他报考信息,请查看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信息。
七、201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等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八、以上条款若与教育部、北京市的2017年招生文件冲突,以后者为准。
【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文章:
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11-14
温州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05-11
上海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05-11
武汉工程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05-12
西安工程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04-03
新疆财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05-12
汕头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05-11
重庆工商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