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齐抓共管考评工作报告

时间:2022-11-23 13:03:18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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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齐抓共管考评工作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使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度有关部门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目标管理责任书评估办法,以便进行考核。

人口与计划生育齐抓共管考评工作报告

  一、基础工作考核内容:

  (一)年初各主管部门对全系统就计划生育齐抓共管情况是否进行专项部署,是否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有专项部署得4分,有会议记录和责任书得4分,否则不得分。

  (二)为保证共管目标的完成采取了哪些具体措

  施和办法。有措施和办法且有文字记载得4分,如无文字记载减2分。

  (三)平时有检查、考评和目标监控。有检查、有考评和目标监控得6分,每缺一项扣2分(均须有文字记载)。

  (四)年中和年末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分别进行考核评估和总结。考核评估须有实施方案和汇总资料及总结通报。有实施方案得4分,有汇总资料得2分,有总结得3分,有通报或表彰决定得3分。

  二、业务工作考核内容:

  公安部门

  (一)在办理暂住证时,核查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达90%以上得4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分以20分为限。

  (二)按计划生育年度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中期和年末考核评估得20分,缺一次减10分。

  (三)及时依法处理计生工作中发生防碍公务、围攻、殴打和打击报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事件得10分。如出现一例未及时处理的事件减5分,减分以10分为限。

  工商部门:

  (一)在发放营业执照时,核查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达90%以上得4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分以20分为限。

  (二)按计划生育年度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

  中期和年末考核评估得20分,缺一次减10分。

  (三)对集贸市场有固定摊位的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滤布并对育龄妇女进行建帐建卡。建账建卡得5分,卡帐齐全得5分。

  劳动部门:

  (一)在办理《务工许可证》时,检查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90%以上得4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分以20分为限。

  (二)按计划生育年度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中期和年末考核评估得20分,缺一次减10分。

  (三)在为流动人口输劳动用工手续时,将计划生育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项内容得10分,否则不得分。此项以文字记载为依据。

  民政部门:

  (一)依法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严把结婚登记关,查处早婚和其他违法婚姻行为得12分,发现一例早婚或违法婚姻行为减4分,减分以12分为限。

  (二)对严重智力低下及遗传病患者,必须在取得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和绝育手术证明后方可办理结婚登记,得20分;未做婚检或未施行绝育手术,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现一例减10分。减分以20分为限。

  (三)严重智力低下及遗传病患者已构成违法婚姻的,与计生部门配合施行绝育手术后,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得10分。每发现一例未办理手续的减5分,减分以10分为限。

  (四)每季度与计生、卫生部门交换一次情况得8分,每少一分减2分。

  (五)按计划生育年度对全区业务部门进行年中和年末考核评估得20分,缺一次减10分。

  卫生部门:

  (一)对从事餐饮和美容美发等行业和成年流动人口在办理健康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时,要核查其《婚育证明》,核查率达90%以上得2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分以10分为限。

  (二)各医疗单位在接收流动人口孕产妇时,要检查现居住地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和生育证,对无证明和生育证生育的,暂缓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及时通报区计生部门得12分。未查婚育证明和生育证,每发现一例减4分,减分以12分为限。

  (三)严禁出具假证明、做假手术,严禁采用“B超”、“CT”等手段与设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得5分,工业滤布出现一例减5分。

  (四)负责对严重智力低下及遗传病患者或监护人提供婚育、节育、遗传病等知识的教育和指导得5分。发现一例未进行教育者减5分,减分以5分为限。

  (五)经婚前医学检查,医师应向被诊断为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相关患者提出医学意见,在施行绝育手术后,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得5分,未出具婚育指导意见或未施行绝育手术,就出具婚前医学检查合格证明每发现一例减5分,减分以5分为限。

  (六)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对已婚严重智力低下及遗传病患者施行绝育手术得5分,每发生一起不配合的减5分,减分以5分为限。

  (七)每季度与计生、民政部门交换一次情况得8分,每少一次减2分。

  (八)按计划生育年度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中期和年未考核得10分,缺一次减5分。

  三、验收与评估

  (一)评估部分为100分。考核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不75分-89分之间为达标,74分以下为不达标。

  (二)中期考核占总分数的30%,年末考核占总分数的70%。

  (三)评为优秀的年终给予奖励,评为不达标的全区通报批评。

  (四)在自治区、市抽样调查中出现问题对全区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该部门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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