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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统计抽样调查工作报告范文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全市国家统计抽样调查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国家统计局调查系统在全市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认真组织开展了城乡住户调查(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农产量调查、农村贫困监测、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居民消费价格、农产品价格、生产资料价格、工业品出厂价格、固定资产投资价格、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景气调查、畜禽生产情况监测等十多项事关国计民生的经济社会抽样调查工作,为满足国家宏观决策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管理提供了准确可靠的统计调查数据。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国家和各级党政组织开展经济社会管理对统计调查数据需求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切实加强以城乡居民收入调查为主的事关民生问题的统计抽样调查工作,发挥抽样调查工作便捷性和高效性的特点,进一步提高抽样调查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显得越来越重要。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加强统计抽样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统计抽样调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管理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支持国家调查系统不断加强统计调查能力建设、抽样调查网络建设和统计调查基层建设,认真开展各项抽样调查工作,维护统计调查部门的权威性和统计调查数据的严肃性,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靠,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积极稳妥推进,不断完善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
要按照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坚持积极改革、稳步推进的原则,密切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全市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要按照国家关于地方政府统计部门与国家调查队业务分工,全市国民经济抽样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统计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队以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承担相关调查工作任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规要求,全力维护国家统计调查数据的权威性,相关调查数据以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调查数据为准。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要积极开展全市城乡住户调查、农村贫困监测、农产量调查、居民消费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规模以下工业等国民经济指标的周期性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要依据样本抽样原理和抽样方案,执行最严格的报批程序,抽选出符合市、县区代表性的调查样本。各县区统计局、调查队要按照要求向国家统计局调查队报送城乡抽样调查样本框等相关调查资料。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统计调查工作水平
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要加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工作质量水平,把提高数据质量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国家、省和市统计调查制度和基础建设要求,要会同市统计部门加强县区统计、调查部门的业务指导、业务管理和工作考评,着力建立健全各项抽样调查、数据管理评估等工作制度,严格规范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等各个工作流程,加强抽样调查数据的科学评估和管理使用,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相关调查数据和调查信息报告。要加强全市国家统计调查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调查人员综合素质,满足统计调查工作开展的需要,特别是各县区统计局、调查队要抓好城乡调查网点辅助调查员、记账户和相关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掌握调查基本知识,提高调查记账质量,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信。
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强化城乡统计调查职能
国家统计调查队承担着全市城乡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职能,切实夯实国家统计调查基层基础是城乡统计调查职能有效发挥的重要保证。各县区政府要积极支持国家统计调查队和地方统计调查队全面加强基础建设工作。国家统计调查队要根据全市城乡统计调查工作需求,及时了解各项城乡调查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解决调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指导辅助调查员和调查对象完成国家调查任务。要选优配齐调查人员,科学选取抽样调查点,高标准配备调查设施,全面提高城乡统计调查能力。要关心城乡辅助调查员、城乡住户记账员、规模养殖户报表填报人员,激发城乡辅助调查员活力,按照调查制度规定,认真做好城乡统计调查数据采集、报表填报和数据上报等各项基础工作,确保城乡统计调查职能的有效发挥。
五、加强社情调查,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统计调查队和地方统计调查队要切实发挥统计调查职能,紧紧围绕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落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大社情民意调查监测力度,及时反映经济社会运行中的新情况、新特点和苗头性问题。特别要紧紧围绕国家政策实施、市场物价、城乡居民收入、农村贫困问题和城乡消费、工农业生产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热点,广泛开展调查,认真分析研究,有效掌握广大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各级政府反映信息情况,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促进统计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统计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国家调查队和地方统计调查部门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职责,定期听取统计局和国家调查队的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关心和支持国家调查队和地方调查队工作的有效开展,更好地服务于科学发展。一是要加强统计抽样调查工作力量,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市县区国家统计调查队地方事业编制,增加“三支一扶”人员担任农村调查网点乡镇和城镇社区统计调查员。二是要保障统计抽样调查工作经费,把城乡住户调查、农村贫困监测、农产量调查、规模以下工业等项抽样调查业务经费列入地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特别要保障调查记账户和辅助调查员记账补贴经费,要按照《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关于对城乡辅助调查员调查补助费标准的相关规定》(甘调办字〔〕12号)文件精神,每个农村记账户每月一个普通工日60元的标准和辅助调查员每月三个普通工日180元的标准,每个城镇记账户年补助不少于1800元的标准,预算列支补贴经费。三是要加强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监督,保障统计调查机构、统计调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违法统计案件的曝光,切实净化统计调查环境。四是国家调查队与统计局要建立完善的统计调查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协调配合,按照“构建和谐关系、不重复调查统计、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则,认真做好各自承担的各项统计调查业务,联合开展经济运行分析、统计公报发布、发展年鉴发行等统计服务工作,充分实现统计调查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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