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收入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2-12-09 09:27:15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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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收入的调查报告

  年末岁初,我有幸被县统计局抽调为“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员”期间,为了进一步了解全县城镇居民实际收入水平,找出制约我县城镇居民增收的瓶颈因素,找准增加城镇居民增收的切入点,结合统计业务工作,我深入城镇住户现场调查统计,取得了我县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及其发展状况的第一手资料,至目前,全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15516元,人均消费性支出7897元。如此收入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日益发展的生活质量,为此,我通过调查提出一些探索性思考,具体情况如下:

城乡居民收入的调查报告

  一、我县城镇居民收入现状

  通过对100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县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可达1644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3%,其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达1551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2%,人均消费性支出789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3%。从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来看,全县城镇居民整体收入还处于中等偏下:家庭总收入不足3万元的20户,占调查户数的20%,其中不足1万元的6户,最低收入为3600元;家庭总收入3—4万元的72户,占调查户数的72%;收入超过4万元的8户,占调查户数的8%,最高收入为4.7万元。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12702元,增长10.7%;转移性收入为1851元,增长35.7%;经营净收入为1550元,增长44.2%;财产性收入340元,增长56.1%。城镇居民收入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工资性收入占主导地位。调查资料显示,2010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的77.2%。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占据收入构成的主导地位。

  (二)财产性收入比重偏小。2010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仅占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的2.1%。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渠道为存款利息和出租房屋收入。股息与红利收入、保险收益、其它投资收入、知识产权收入、其他财产性收入等均为空白。

  (三)经营性收入水平过低。统计数据表明,2010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性净收入只占到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的9.4%。城镇居民缺乏自主创业意识,导致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长期低位徘徊。

  (四)消费结构趋于优化。全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89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3%,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为36%,较上年同期下降2.9个百分点。调查显示,居民的食品消费总量虽有所增加,但其占个人消费支出的比重不断下降,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而且,居民在衣、住、行和通讯、教育、卫生、旅游、娱乐等方面的消费支出持续增长,汽车、电脑、空调、摄像机、液晶电视等高档商品逐步进入城镇居民家庭。

  (五)社会保障不断完善。2010年,全县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7564人、基本医疗保险19909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3825人,同比增加245人,增长6.8%。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有效增加了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占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的11.3%。

  二、我县城市居民增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工资政策导致收入差距问题突出。全县落实省、市事业单位工资体制改革政策较晚,导致我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部分兑现较迟,且和兄弟县市比较处于较低水平,致使这一群体职工和机关公务员工资水平产生差距;受历史原因影响,金融、电力、电信等垄断行业和税务、环保等省、市条管部门职工工资均高于地方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县城调队抽样调查人群的最高收入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高达最低收入居民的3.6倍,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拉大直接影响到城镇居民总体收入水平的提高。

  (二)就业再就业问题导致城镇居民收入保障乏力。一方面,有限的就业岗位致使部分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和城镇待业人员就业困难,缺乏可靠收入;另一方面,县糖厂、纸厂、制药厂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4050”人员居多,再就业压力很大,多数依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收入水平低下。同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大,部分城镇居民生活缺乏保障,收入增加困难。

  (三)物价上涨间接影响居民收入增长。近年来,物价持续上涨,导致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支出增加,抵消了部分收入的增长,实际上降低了城镇居民增收幅度。对一些低收入群体而言,甚至出现了收入的负增长。

  (四)经营意识淡薄滞缓城镇居民收入增加。我县多数城镇居民缺乏投资理念,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或生活保障金,股息、红利等经营性收入所占比例极小,缩小了城镇居民的增收空间。

  三、对促进我县城镇居民增收的建议

  (一)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城镇居民增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大力实施农业稳县、工业强县、三产活县战略,全力以赴做大做强以苹果、畜牧、烤烟为主的第一产业;以煤炭、加工为主的第二产业;以旅游、建筑、商贸、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进一步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大经济总量,提高发展质量,不断增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力和竞争力,夯实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物质基础,着力构筑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的经济平台。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中、省、市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加快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在公共财政框架内,优先安排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医疗、就业等方面的支出,不断完善城镇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长效机制。

  (二)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城镇居民增收。不断健全市场主导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机制,逐步建立正式就业、临时就业、按小时就业(钟点工)、劳务输出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模式,围绕苹果、煤炭、畜牧等主导产业发展,精心策划项目,积极招商引资,大力发展县域农产品加工、煤化工、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就业岗位,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城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待业青年尤其是县药厂、糖厂等国有企业下岗“4050”人员就业率。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依托县劳务培训中心、县职教中心等教育阵地,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加强劳务技能培训,着力打造“**木工”、“**裁缝”、“**家政”、“**焊工”等特色劳务品牌。在此基础上,加强宣传推介,拓宽输出渠道,鼓励支持有一技之长的城镇居民外出务工,全面增加城镇居民的劳务收入。

  (三)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全民创业机制,降低准入门槛,制定出台信贷融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以及土地征用、基础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扶持城镇居民特别是城镇待业青年、退伍军人、残疾人和县糖厂、药厂、纸厂等国有改制企业的下岗职工,大胆投资创业,发展畜禽养殖、果蔬栽培、建筑加工、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餐饮娱乐、文化旅游等第三产业,特别是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个体工商业、服务业和中小加工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增加劳动者工资性收入,让更多的城镇居民成为投资者,增加财产性收入。放活兼职政策,允许事业单位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兼职从事第二职业;允许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在工作之余获得其它合法劳动收入。同时,持续深入开展“三大创业”活动,给职工在证件办理、税费减免、信贷扶持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干部职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大胆创业,增加收入。

  (四)健全保障体系,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立足**发展实际,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积极推动“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和社会残疾贫困人群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严格保障标准,合理确定保障面;加大保障资金征缴和追欠力度,多渠道筹集并管好社会保障基金。重视解决好城镇贫困群体的生活问题,重点是严格执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逐步提高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保证养老金、离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解决好城镇低保工作没有经费保障的问题,避免挤占保障资金的现象;解决好物价上涨对低保对象、困难大学生和失地农民的生活影响问题;完善城镇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制度,尽快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分类施保,解决好低保家庭子女就学、医疗等生活困难问题;引导医疗、失业、财产、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体系健康发展,发挥商业保险对城镇居民增收的积极作用,增强最低生活保障效力,把分散的个人储蓄转化为社会统筹,从而减少城镇困难群体的风险性支出,确保城镇居民总体收入水平稳定增长。

  (五)提升工薪待遇,促进城镇居民增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获取劳动报酬,并逐年有所提高;建立健全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对欠薪三个月以上的,企业经营者的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设立企业欠薪保障基金,对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引发争议的,由企业欠薪保障基金先予支付,再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追回;建立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制度,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职工节假日加班加点劳动取得合法劳动报酬;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工资指导线制度,每年由政府公布工资指导线,且标准每年应有一定的提升。根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就工资、福利等职工权益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并签订协议,从而建立工资收入增长与经济效益相协调的企业工资增长机制。在符合政策、财力允许的前提下,保证行政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车辆、通讯、旅差等合法补贴,并将其纳入工资管理,按时足额发放。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全面推行结构工资制,优化职工收入结构,增加工资总额。同时,强化对产生收入差异的不合理因素的有效调控,通过税赋调节和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协调城乡、行业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分配关系,实现收入在不同收入阶层共同增长,逐步缩小贫富差距,带动全社会整体富裕程度上升。

  (六)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加强市场物价调节监管,建立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置机制,突出房地产、食品等重点市场,综合采用行政、经济等宏观手段,积极平抑市场物价,有效解决城镇居民收支矛盾瓶颈问题。同时,积极建立规范二手商品市场,为城镇居民已经更新尚有一定商品价值的家具、家电、厨卫设备、交通工具构建通顺的出口,扩大不同层次消费群体的消费空间,以科学规范的消费秩序为城镇居民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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