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时间:2023-05-04 10:14:42 述职报告 我要投稿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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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1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xx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xx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xx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xx 次,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xx 次,实际出席 xx 次,出席股东大会 4 次,对公司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公司在 20xx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认真仔细审阅议案的内容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拟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的情况进行核查,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董事会各项决议都是正确合法,期间共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3 次:

  1、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讨论的《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对立意见;

  2、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关于选举黄天火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法人代表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聘任黄长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肖传龙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和《聘任傅孙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参照上市公司的要求,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于需经董事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报告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通过电话、邮件等各种方式不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上市过程中的一系列工作,对保荐机构的推荐工作和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进行招股信息披露,做到招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通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1、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不存在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xx 年,随着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功上市,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按照相关要求参加董事会会议和履行各项职责,利用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起到监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

  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内容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xx年度内召开次数96亲自出席次数70委托出席次数20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否否表决情况均投了赞成票。

  (二)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召开的委员会日常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履行了自身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3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6000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提供担保。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截止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各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关于高管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和奖金发放基本符合公司整体业绩实际及岗 位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实际相符。

  (二)在5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台州市联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符合其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在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上半年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和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上半年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2,万元,截止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578.68万元,为对江苏联化提供担保1,450万元和对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1,128.68万元。该两项担保均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次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向董事 会提交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被推荐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关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

  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牟金香女士、王萍女士、张有志先生、彭寅生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伟程先生、马大为先生、黄娟女士均

  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因此,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在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已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王萍、彭寅生、郑宪平、张贤桂、鲍臻湧、叶渊明、何春和曾明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被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 聘任王萍为总裁,彭寅生为常务副总裁,鲍臻湧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郑宪平、张 贤桂、何春、叶渊明为副总裁,曾明为财务总监。 (五)在9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通过对公司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在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自身学习情况本人通过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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