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22-12-09 18:37:07 灾害防范知识 我要投稿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的应急计划不仅仅需要气象局起草设立,还需要各个社区、单位都起草适用于自己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下面是阳光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供大家参阅!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某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目 的

  由气象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气象灾害,是最常见的一种自然灾害现象,造成的经济损失亦列各类灾害之首。我市发生的气象灾害主要有暴雨、洪涝、干旱、高温、雷雨大风、冰雹、寒潮、大雾等,以及由此而引发的诸如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环境污染和城市渍涝等次生灾害。这些气象灾害常给我市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为提高对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的预测预报水平和防灾、抗灾、救灾的应急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或避免灾害损失,特制定崇州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崇州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和《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四川省气象局重大气象服务及重大灾害气象服务应急动员体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气象灾害情况编制。

  1.3 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公共服务职能,“分工协作、快速高效”的联动协调机制,“准确及时、优质高效”的工作原则。

  1.4 预案体系

  崇州全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体系:

  崇州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由市气象局根据崇州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报市政府和成都市气象局备案。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崇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预警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崇州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由崇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并在其领导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建立崇州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中心设在市气象局。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气象局各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

  市防汛办、农业、水务、水文、交通、环保、国土资源、广播电视、电信、电力、城管、财政、林业、公安等市级部门应当按照崇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2.2 工作机构

  崇州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下设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承担。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应急办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的修订;负责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办和指挥部报告重要情况;指导和督促检查乡、镇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3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上报与综合协调;负责应急宣传工作;承担外部门相关突发事件需气象部门配合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车辆、电力供应和后勤保障工作.

  测报科: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报、联防、服务工作;完成全市加密观测任务;负责组织现场应急观测、服务。

  气象科:负责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及预警信号的发布。制作城市渍涝、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气象等级预报;开展重大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及时传递雨情信息,负责气象灾害调查评估工作。负责雷电预警、预报工作。

  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负责我市气象通信网络维护,保障信息传输;负责全市加密自动站信息的收集传输;负责全市气象探测仪器和野外轻便气象探测仪器设备的应急储备、供应和维护维修。

  人工防雹降雨办公室:负责天气监测和雷达信息传输;负责灾害发生地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防雷中心:负责雷电监测和信息收集传输,负责雷电灾害现场勘察和评估。

  财务科:负责气象应急建设、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拨付,保障各类气象灾害应急资金的及时到位。

  2.4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市防汛办、水文、国土资源、环保、城市管理、林业等部门及时提供或交换水文、地质灾害、环境监测、城市渍涝、森林火灾等信息。

  广播电视、电信、电力、财政、公安交通管理局工作职责:

  市广播电视局: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其他媒体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电信崇州分公司:负责恢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气象信息传递和报送的通信线路畅通。

  崇州供电局:负责重大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重大气象灾害发生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

  市财政局:做好重大气象灾害气象服务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市公安局:负责保障气象局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的道路畅通。

  3、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与预案启动

  3.1重大气象灾害预警

  崇州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总体上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共三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和黄色。

  Ⅰ级预警:在某乡、镇或者区域内,市气象局预报将出现暴雨、干旱、高温、雷雨大风、冰雹、寒潮、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或由此而引发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城市渍涝等次生灾害,其强度达到特别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

  Ⅱ级预警:在某乡、镇或者区域内,市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暴雨、干旱、高温、雷雨大风、冰雹、寒潮、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或由此而引发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城市渍涝等次生灾害,其强度达到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

  Ⅲ级预警:在某乡、镇或者区域内,市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暴雨、干旱、高温、雷雨大风、冰雹、寒潮、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或由此而引发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城市渍涝等次生灾害,其强度达到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

  3.2 预案启动

  根据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气象灾害实况监测信息,结合灾害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和应对处置。

  灾害发生地应按上级应急机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启动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分三级:

  一级启动:根据发生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并将持续或发布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启动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一级应急预案。并向全市相关部门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命令,并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市气象局。

  二级启动:根据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并将持续或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二级应急预案。并向全市相关部门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命令,并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市气象局。

  三级启动:根据发生较大气象灾害并将持续或发布较大气象灾害预警,市重大气象灾害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较大气象灾害预警三级应急预案。并向全市相关部门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命令,并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市气象局。

  3.3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信息发布

  我市气象部门应根据重大灾害性天气的发生时间、范围、强度趋势及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的程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防汛办、水务、水文、交通、环保、国土资源、广播电视、电信、电力、城管、财政、林业、公安等有关市级部门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出应急对策建议和措施。

  崇州市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收到重大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安排滚动播报,以便预报区域内广大市民了解重要天气预报信息,及早防范,避免生命财产损失。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气象局应当由新闻发言人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等信息。

  4、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

  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后,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安排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4.1 一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Ⅰ级红色)

  ——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负责指挥全市气象应急工作;

  ——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有关部门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市级气象业务单位应当主动加强与上级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灾害天气联防,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布预报产品;

  ——市气象部门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全部到岗,做好每小时加密观测和滚动预报服务。

  ——市重大气象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向省、市气象局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建议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将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全市通报;

  ——灾害发生后,市重大气象应急办立即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市人工防雹降雨办公室应当根据灾情发生发展情况,立即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重大气象应急办应当立即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我市有关部门通报。

  ——市气象局应第一时间报送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4.2 二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Ⅱ级橙色)

  ——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负责全面指挥全市气象应急工作;

  ——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有关部门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全市气象部门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1小时加密观测、3小时滚动预报和跟踪服务;

  ——市级气象业务单位加强与上级业务单位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预报、预测、警报工作,加强灾害天气联防,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布预报产品;

  ——市重大气象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及时向省气象局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市重大气象应急办应当及时将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我市有关部门通报;

  ——灾害发生后,市重大气象应急办及时调派应急队伍,进入灾害现场,做好相关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市人工防雹降雨办公室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气象局应第一时间报送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

  4. 3 三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Ⅲ级黄色)

  ——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负责指挥全市气象应急工作;

  ——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有关部门各岗位主要应急人员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市级气象业务单位应当主动加强与省、市气象局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监测、预报,加强灾害天气联防,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布预报产品;

  ——市重大气象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及时向省、市气象局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市重大气象应急办应当及时将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我市有关部门通报;

  ——市重大气象应急办应当做好调派应急队伍的准备,等候进入灾害现场开展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市人工防雹降雨办公室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发生地主管机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重大气象应急办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气象部门通报。

  ——全市气象部门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加密观测、滚动预报和跟踪服务。

  ——市气象局应快速、准确报送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

  5、应急结束

  由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并由市气象应急办发布终止命令,并向市政府、上级气象部门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

  6、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保障措施

  6.1 物资、经费保障

  6.1.1 市气象局负责我市气象探测设备的应急储备、供应。常用气象仪器器材备份。根据财力情况,购置装备一辆机动性强的野外气象自动监测车,以备应急救灾现场使用。

  6.1.2 每年气象灾害集中发生时段,我市气象部门应准备适量的资金,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应急使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储备、必要设备购置和应急管理等费用应由当地财政解决。

  6.2 应急队伍

  市气象局成立应急抢险队,由市局职能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组成,人员10人左右,归属应急办公室调配指挥。

  6.3 监督管理

  6.3.1宣传工作 我市气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的宣传。要使公众了解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6.3.2培训工作 我市气象部门应当对本级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以便熟悉应急工作流程,提高应急工作效率。

  6.3.3应急演练 有重点地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演练。通过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6.3.4责任与奖惩: 对参加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附 则

  7.1 本预案由崇州市气象局起草,报崇州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发布,崇州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7.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履行气象防灾减灾职责,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科学、有力、有序和有效进行,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相关专项预案等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国气象局组织全国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的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地震、矿难、疫病等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需要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保障,可参照本预案组织。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中国气象局气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中国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负责应急响应的综合协调,有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领导小组: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示精神,部署应急响应气象服务工作;

  2.审核、签发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气象决策服务材料;

  3.检查、指导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单位的工作,决定是否派出现场工作组;

  4.指挥调度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物资、资金及技术装备等资源;

  5.指挥处置气象灾害应急过程中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6.领导小组成员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局应急办:

  1.组织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2.根据领导小组命令,统一组织、协调各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协调应急物资、资金等资源调配;

  3.向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门报送应急响应期间的决策服务信息;

  4.收集和汇总各相关应急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编辑有关应急响应情况摘报,督促各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

  5.组织起草气象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和应急响应工作总结;

  6.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协调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减灾司:

  1.根据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情况,联合局应急办进行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

  2.组织制作相关决策气象服务材料;

  3.组织开展公众气象服务和专业气象服务;

  4.负责灾情调查、收集及应急气象服务效益评估;

  5.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预报司:

  1.负责气象灾害应急相关预报、预警任务的落实;

  2.负责气象灾害实况、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的制作和汇总;

  3.根据需要,向观测司提出应急加密和移动观测需求;

  4.组织协调应急响应期间加密天气预报或预测会商,组织重大灾害天气联防;

  5.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观测司:

  1.负责组织各类气象观测资料的收集、传输和处理;

  2.根据预报司需求,负责组织应急加密和移动观测及资料传输;

  3.负责组织气象装备的运行、监控、维修和调配;

  4.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

  1.负责协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示精神;

  2.统一负责对内对外宣传报道;

  3.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和协调现场报道工作;

  4.负责组织应急科普宣传;

  5.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气象中心、气候中心、卫星中心、信息中心、探测中心、公共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象服务工作。气科院、报社和华风集团按应急响应要求做好科技支撑、新闻宣传和影视服务工作。

  人事司、计财司根据实际需要或领导小组的要求,组建气象应急专家组(专家库),做好气象部门灾情调查和应急救灾及灾后重建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关服务中心做好水电保障、医疗卫生、食宿安排、安全保卫等工作。

  五、应急响应规程

  (一)应急响应原则。遵循分灾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及职责分工做好响应工作。

  (二)应急响应级别: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设为IV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级别,I级为最高级别。

  (三)应急会商组织。为确定应急响应的种类、级别、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以《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等级》(附录)为应急响应启动的参照标准,综合考虑预警信号、可能影响程度、临近实况监测、发生灾害范围、公众关注程度等多种因素,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具体建议。

  (四)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组织应急会商:

  1.中央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寒潮等重大气象灾害预警;

  2.已发生与气象因素密切相关的重大灾害并造成严重损失;

  3.气象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对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引起较大社会反应;

  4.应急响应期间需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范围;

  5.需要解除应急响应。

  (五)应急会商由局应急办、减灾司、预报司主要负责人,相关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影响较大的省(区、市)气象局应急办负责人参加。可视情况采取电话(或视频)方式进行,主要商议启动应急响应种类、级别、范围,是否派出工作组以及其他应急事项。

  (六)分管预报服务的局领导、局应急办主任、减灾司司长、气象中心主任根据应急会商结果,联合议定启动应急响应相关事项。

  (七)应急响应命令。局应急办根据议定意见,起草应急响命令并报局领导签发。应急响应命令包括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和解除(含其种类、级别、范围及其它应急事项)。原则上,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副局长签发,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局长签发。

  (八)原则上按照气象灾害种类分别启动不同应急响应,当遇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适合不同启动级别时,按灾种最高级别启动应急响应。

  (九)一般情况下,应急响应启动或变更的级别应从低级到高级逐级进行,必要时可根据气象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过程,越级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十)进入应急响应的省(区、市)气象局应按领导小组或当地政府相关要求,根据本地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启动不低于中国气象局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降级及解除须提前报局应急办,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六、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或变更后,领导小组及各相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具体响应程序和详细内容根据响应级别确定。

  (一)IV级响应

  签署启动或变更到IV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局应急办向有关省(区、市)气象局、直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传达IV级应急响应命令。

  应急响应内容:

  1.局应急办全体成员在岗待命,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

  2.办公室组织对内对外宣传,发布最新气象灾害和应急响应工作动态。

  3.局应急办向国务院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适时制作《气象局值班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通过NOTES邮件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各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通报情况。

  4.减灾司及时分析跟踪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向局应急办提出加强预报预警应急措施建议和应急响应变更或解除建议。

  5.其他相关人员在岗待命。

  6.进入应急响应的省(区、市)气象局和中国气象局有关直属单位实行全天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局应急办报告。

  (二)Ⅲ级响应

  签署启动或变更到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局应急办向有关省(区、市)气象局、直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传达Ⅲ级应急响应命令。

  应急响应内容:

  1.局应急办全体成员在岗待命,保持通信联络,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

  2.局应急办向国务院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适时制作《气象局值班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通过NOTES邮件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各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通报情况;每天编制1期《气象灾害应急情况摘报》报送领导小组;向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应急综合措施建议。

  3.减灾司要明确在岗责任人;组织搜集、整理有关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组织制作决策服务产品,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国务院应急办和有关部委;向局应急办提出应急响应变更或解除建议。

  4.预报司要明确在岗责任人;及时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视情况组织加密天气会商和发布对下指导产品;根据需要向观测司提出应急加密观测需求。

  5.观测司要明确在岗责任人;了解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的有关省(区、市)气象部门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排除故障;组织实施预报司提出的加密和应急移动观测。

  6.办公室组织对内对外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最新灾害性天气影响及其发展趋势和应急响应工作情况。

  7.其他有关人员在岗待命,保持手机开通。

  8.进入应急响应的省(区、市)气象局和中国气象局有关直属单位实行全天应急值守和负责人带班制度,每天16时前向局应急办报告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预警预报情况、服务情况、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等。

  (三)Ⅱ级响应

  签署启动或变更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局应急办向有关省(区、市)气象局、直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传达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和有关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司和直属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进入响应的单位要明确应急岗位责任人,制定领导带班和应急值班安排,及时启动加密观测,有关应急装备进入待命状态,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服务。

  应急响应内容:

  1.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参加中央气象台天气会商和加密会商。

  2.局应急办根据需要每天举行应急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并研究部署应急工作任务;向国务院应急办报告情况,适时制作《气象局值班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通过NOTES邮件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各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通报情况;每天编制1期《气象灾害应急情况摘报》报送领导小组,必要时增加编报频次;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协调安排气象应急现场服务工作;向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应急综合措施建议。

  3.减灾司及时组织收集、整理有关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组织制作决策服务产品;加强对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分析工作,组织制作专题服务材料,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向局应急办提出应急响应变更建议;每天16时向局应急办书面报告气象应急服务工作情况。

  4.预报司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每天适时增加一次天气会商,及时组织发布对下指导产品;做好信息网络保障组织;根据需要向观测司提出应急加密观测需求;每天16时向局应急办书面报告预报预警工作情况。

  5.观测司及时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的省(区、市)气象局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排除故障;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安排部署应急观测和网络保障任务;根据业务运行状况,提出应急装备和资源调度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预报司提出的加密和应急移动观测;每天16时向局应急办书面报告观测网络运行情况。

  6.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和舆情,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每天16时向局应急办书面报告新闻宣传工作情况。

  7.进入应急响应的省(区、市)气象局以及中国气象局有关直属单位实行全天应急值守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每天16时向局应急办报告情况,必要时根据命令增加报告时次,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观测网络业务运行情况、预警预报信息、服务情况、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等,遇有突发事件随时向局应急办报告。

  8.领导小组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工作,必要时调配有关应急设备和团队前往应急服务一线。

  (四)Ⅰ级响应

  签署启动或变更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局应急办立即向有关省(区、市)气象局、直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传达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和有关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立即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局应急办根据工作需要,调集各相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进入响应的单位制定应急岗位排班表,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有关岗位24小时值班,取消所有休假安排,应急岗位人员全体到位,随时准备加密观测和设备保障,应急移动装备及专家团队根据需要赶赴现场。

  应急响应内容:

  1.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立即到达工作岗位,参加中央气象台天气会商和加密会商;领导小组组长在岗,随时签发向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报告材料;根据最新情况随时研究决策应急事项。

  2.局应急办根据需要每天举行应急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并根据领导小组要求部署应急任务;向国务院应急办报告情况,适时制作《气象局值班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通过NOTES邮件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各应急响应单位通报情况;每天编制1期《气象灾害应急情况摘报》报领导小组,必要时增加编报频次;遇有重大情况,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按指示办理;随时检查、督促各应急响应单位工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协调气象应急现场服务工作;向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应急综合措施建议。

  3.减灾司组织收集、整理有关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组织制作决策服务产品;加强对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分析,滚动制作专题服务材料,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向局应急办提出应急响应变更建议;每天16时向局应急办书面报告气象服务工作情况,遇有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4.预报司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每天适时增加两次天气会商,及时组织发布对下指导产品;做好信息网络保障组织;根据需要向观测司提出应急加密观测需求;每天16时向局应急办书面报告预报预警工作情况,遇有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5.观测司及时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的省(区、市)气象部门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排除故障;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安排部署应急观测保障任务;根据业务运行状况,提出应急装备和资源调度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对关键地区重要装备的保障,负责实施重大观测设备的跨省调度;组织实施预报司提出的加密和应急移动观测;每天16时向局应急办书面报告观测运行情况,遇有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6.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和舆情,及时向局应急办报告;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每天16时向局应急办书面报告新闻宣传工作情况。

  7.进入应急响应的省(区、市)气象局以及中国气象局有关直属单位实行全天应急值守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每天16时向局应急办报告情况,必要时根据命令增加报告时次,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观测网络业务运行情况、预警预报信息、服务情况、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等,遇有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8.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参加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由人事司组织从各单位抽调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支持团队。

  9.领导小组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工作,根据情况调配应急移动车和应急支持团队参与响应省(区、市)气象局的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从其他省(区、市)气象局抽调人员或装备协助应急响应的省(区、市)气象部门工作。

  七、信息公布

  (一)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二)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电视直播、发布新闻通稿、组织现场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强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应急响应和服务工作等情况。

  八、后期处置

  签署应急响应解除命令后,应急响应各单位自动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业务运行和管理状态。

  (一)IV级、Ⅲ级应急响应终止后,进入应急响应各单位及时做好总结。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进入应急响应各单位在应急响应终止后2日将总结报送局应急办,由局应急办汇总形成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如有必要,局应急办可在应急响应期间组织中期评估。

  (二)应急响应结束后,局应急办和各单位对本次响应过程和工作成效进行分析总结或小结,为预案修订和完善做好准备。

  九、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由局应急办管理。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各应急响应单位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发现应急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局应急办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各省(区、市)气象局和各直属单位可依据本预案规定制定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响应工作流程。

  (三)本预案由局应急办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龙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防御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做好龙门镇防御气象灾害工作,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制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广东省防风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中国气象局《关于下发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雷州市气象局《雷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台风、暴雨、干旱、寒冷、低温(霜冻)、大风(含龙卷风)、雷电(雷雨大风)、高温、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方针,在市委、市政府、市气象局和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以镇政府和村(居)委会为本行政区域防御气象灾害工作主体,实行镇政府责任人负责制,依靠科学技术,制定本预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五、组织指挥机构

  龙门镇设立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镇政府以及市气象局的领导下,负责全镇防御气象灾害工作。村(居)委会相应设立防御气象灾害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御气象灾害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御气象灾害工作。

  (一)、成立指挥部

  (二)镇指挥部职责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镇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协助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转发气象服务信息;

  (3)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设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行政村、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镇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党政办:参与镇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发布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信息,传递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农办、经发办:配合协调各行政村、企业防御和抗击气象灾害工作;负责对全镇水利设施进行有效的监管,尽可能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负责农业渔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农业渔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镇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安排;负责农业渔业等灾情调查核实。

  (3)水利部门: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监控,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水(涵)闸进行巡查,确保工程安全;对小型以上水库的水位要控制在汛期防限水位以下;在建的水利工程要按照安全度汛措施逐一落实。

  (4)建设办: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避雨,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示,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手脚架、广告牌及高空易坠物的加固;以及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在易倒塌等可能造成危险地带布置隔离标示。组织抢修被气象灾害损坏的自来水管道设施,保障自来水的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5)民政办:做好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员避灾安全工作。统一审核发布气象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会同交管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气象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

  (7)综治办: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8)财政所:负责防御气象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9)国土资源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评估,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10)供电营业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11)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气象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2)教育部门:负责全镇中小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2)各村委会(居委会)书记和主任:负责本村委会(居委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负责组织本村委会(居委会)村民(居民)做好各种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灾情收集与上报等。

  (四)、日常办事机构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农业办承担日常工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1)承担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镇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简报;

  (4)组织、协调各行政村、单位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气象灾害灾情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6)镇指挥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项。

  六、应急处置

  1、 信息报告

  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传递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损失等情况,在2小时内向镇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镇政府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2、 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 、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1)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4、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根据灾害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5、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行政村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1)台风和暴雨

  在启动台风应急预案的同时,启动相应的防汛防台预案。

  指挥部办公室加强预报预警信息的接收,及时转发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农办、水管站负责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和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防风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工作。做好农业渔业生产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中学、中心小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和中小学做好停课准备。

  供电营业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派出所、交管站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建设、农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上报工作。

  (2)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及时转发干旱预报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协助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及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 ,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指导各地开展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寒潮(低温、霜冻)

  加强预报预警信息的接收,及时转发寒潮(寒冷)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建设、农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部门指导农民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

  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院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高温

  加强预报预警信息的接收,及时转发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有序用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农业及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派出所及交管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及畜牧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6)雷电(雷雨大风)

  加强预报预警信息的接收,及时转发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灾害发生后,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建设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针对海上渔业船舶做好雷雨大风预警措施。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社区、村、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7)大雾

  加强预报预警信息的接收,及时转发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派出所及交管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6、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7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各行政村可根据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各行政村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纪检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8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灾情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实况,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9、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镇指挥部视情况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镇村两级要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积极作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镇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帮助灾民灾后重建家园;征用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卫生部门抓紧抢救伤病员,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病疫流行。民政部门优抚死难者家属等。

  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等设施。

  (二)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社会捐助由红十字会、民政等社会团体或单位负责。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三)保险

  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在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四)调查和总结

  镇气象部门负责灾情调查、搜集、统计和核实,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实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御气象灾害能力。

  八、 监督管理

  1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各行政村、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2)各行政村及有关单位要把气象灾害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2 、奖惩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等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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