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忆知青期乡镇养犬

时间:2024-09-16 06:26:56 文章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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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忆知青期乡镇养犬

我下乡是1970年至1973年,地点在吉林省九台县的三台公社(今为乡),地理上东近松花江,也就是一般说的松花江平原。九台县东部多平原,西部多丘陵山地,西北接壤德惠县,这一带为半平原半平缓丘陵,传统经济上比较适宜以农为主,半农半林,兼搞别样。村庄大小都有,大的村子有几百户,如史大屯,中的几十户,最小的十户二十户,如我所在的杨家纸坊村,只有九户。我们当年到公社去,就是到乡一级政府所在地,一般形同镇比较大,建的好卫生也好。

乡里俗话说“街头的野孩子,山沟子里的狗”(喻凶,无教养),虽地处半山区,但养狗的并不多,原因一是没用处,二是浪费粮食,三是当年县里乡里都不提倡。我们知青有时候到公社所在地开会,见街道都比较整洁,整齐,人口稠密,有公厕,商店,医院,乡办工厂等,但不许养犬,也有少数个别人养,都是拴在自家的院子中,如果猛犬或伤人的狗,公社的公安会立即制止并令其处理掉。所以我们怕狗的女知青走到路边哪家都敢放胆进去找水喝,(当年风俗路上不用带水)三台公社南边的其塔木镇也几乎看不到狗,但有时远处的农民赶集会跟上一条家犬,性温和。三台西部的上河湾公社是一个较大集镇,我也只看到一回镇上人家养狗。周边的乡镇情况也类似。

到了底下大队(管理若干个自然村,中型农业产业,政企合一)、小队(管理一个自然村,集体农业产业,形同一个小农业株式会社),各村的情况较松散一些,也不都一样,中等以下的村屯没有明确规定不许养,当年的民风乡俗比较淳朴,如果有一户养恶犬,队长(自然村的村长)会按照群众的要求令其自行处理。当年有不成文的乡规民俗,凡是哪家的恶狗伤过人,就不能再留,必须勒死,因为村民的经验“好狗不挡道”,既凡是无故拦路或咬人的狗不疯也不是好狗,并且很可能会有患“狂犬?钡南右伞?

我们前村史大屯的一户张姓社员人很朴实,但家养一条很厉害的狗,爱“偷口”(既从背后袭击咬人小腿),村里人说,“咬人的狗不露齿”,既外表看似乎并不太凶,不太爱乱叫的狗才可能是敢咬人的狗,但细看咬人的狗目光都比较凶,因张家距离后山坡上那块社里的田地最近,这条狗连续伤了铲地休息时下山到他家喝水的二三个人,张家妻子还在“护狗”,但在队长的严令下和社员们的一致舆论下也只好处理掉了。

当年狗伤人基本不会有“纠纷““打官司”一事,一是狗主人不会抵赖,二是社员都有合作医疗,不用自己承担多少,三是整个医疗费均低微,四是因当年因社会财产权、生产关系上大家利益都拴在一起,人际矛盾纠纷不是太多。

我们村中九户人家,又比较偏僻,但也只有几户养的,为看个门,因当时人们外出干活不用锁门,那时看门无多少意义,十里八村都没有小偷,但是山上偶尔会下来狐狸或黄鼠狼偷吃鸡鸭。养猫为了扑鼠,所以几乎家家都有一只。 ( )

在村里三年未见狗伤人情况,邻村的狗也很少听说伤人,原因是农民养狗与城里不同,不“惯着”,形同鸡鸭鹅够,做错了事也会打几下,(从来没挨过打的狗才不怕人,敢咬人)。吃的也与鸡鸭鹅差不多,泔水糠菜剩饭渣等,有不少人家与猪一起喂狗,说起来有点脏,狗的另一个用途是舔净婴儿不小心弄在炕上的便溺。也偶尔听说有零星的狗可以替主人捡回鸡鸭下在外面的蛋,或把蛇赶出院子。社里的羊倌猪倌有的喜欢养条狗,成群放牧的时候用得着。

没人把狗当“宠物”,更没见一人把它抱在怀里,会令村人耻笑,认为“人狗不分”,乱了伦常(村民认为世世代代狗都是六畜之一)。没有成年人吃饱饭“遛狗“,除了小孩子遛着玩,但也不用链子拴起来,农民说,“狗约栓越爱咬人”。

今回看,可以说农村养狗的环境、方法比较自然,也“人道”,或曰“狗道”,既给它最重要的自由(没人一辈子囚禁它,买卖它)可以随时到村内外溜达,晒太阳,到了发情季节有“交配权”,也没人阉割它,因为不像猪和牛马用不着,那时没有“保护自然”“维护生态”一说,更没有”保护动物“一说,动物用不着人去乱保护乱繁殖,它自己会,但也没人故意去“伤害动物”。社员一般不杀狗吃,很多狗都是老死的,狗死了一般没人哭,不是不心疼是民间的文化伦常谁都懂。不给狗的尸体造什么墓(讲究的挖坑埋一下),若给狗“祭祀”,那样人们会认为简直疯了,会遭到队长和大家批评。(旧社会有的地主老财奢靡有此事,但解放以后“移风易俗”,早已根除)

村子里的狗,春、夏、秋三季都住在自家独立的院子里,在墙角搭建个很小的简陋的窝,可防风雨,内铺一把稻草,严冬东北气候太冷有时零下30多度,夜里一般让它进屋,但不是与人住在同一个屋(卧室),而是睡在外间的厨房里,以免感染接近其身上的跳蚤、以及腥臭味。虽然听说古今有个别的“义犬”可以救主,但我们那几个公社从来没具体实际的,狗就是狗,智商有限也属于半愚昧的动物,不能跟人比,更不能上升到人,所以村里人每当骂人,就说此人“像狗”。狗,也形同一只鹅,不过用途不同罢了。

估算一下养狗的比例,如200户的人家,有时有约20条狗,养狗户占到十分之一左右吧,比例不大。在基本没人管的更偏远的村子中,不养,是社员自己不愿养,其中另一个原因是狗夏天有“偷青”习惯(夜里偷啃社里的青玉米),狗主人要挨罚。另一个是狗有时候会咬伤小的鸡雏、或猪崽等家禽家畜,得不偿失。但一般住在村路边,或深山里的“孤零户”爱养狗,为安全坐伴,也有村中“五保户”孤寡老人爱养一只,为做个伴,但当年村中形同一个大家庭,一般村民社员谈不上精神孤独之类,如果孤独串个门就解决了。

一位大队的书记家养了一条厉害的狗,未见伤过人,但一般的人因此减少进去,原因是此书记说话办事作风特别“煞石”(地方语言,比喻雷厉风行、严厉等),但很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用今天的话说很廉洁,他家的狗是专门为了防止说情的、送礼的进门而养的,不是为了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所以未见村里和社员有什么异议,我去过他家一次,摆设与村里的中等境况的社员没什么两样,大不如过得上等的富裕社员家境况。

知青很少养狗,基本没有,集体户几乎遍布每一个大队,也就是几个自然村就有一户知青集体户,一个户一般男女生相加10多人,因知青来自城市,有教育,有文化,从小更没有养狗的坏习惯,加之整天劳动很累哪有工夫管理它,但也听说三道公社有个别户里的在校时的“劣迹生“专门养一条猛犬,招摇过市,以区别他人,令社员们侧目。此事我未亲见。

当年的我所下乡前的所在城市长春市,已经经历过60年代的“爱国卫生运动”,人人均知道城镇养狗为错误,(有碍卫生,传染狂犬病,伤人及破坏邻里关系,影响民俗,浪费粮食等)如果养狗需要到偏远乡村允许养的地方饲养,这一理念一以贯之,并以政策法规的形式坚决有力长期贯彻,所以深入人心,广大市民普遍认同也自动遵守——是我国新社会竖立的一项优良的“新道德”“新风尚”。

下乡期间,每次乘坐长途汽车到九台县城(今改市),转火车,在街上明面处从未看见一只狗,但有两次我乘坐早车天刚亮也隐隐闻得城镇深处有狗吠,可见还是有偷养的。按照当年规定县一级城镇就不许养了,此法由公安执行,并会同街委定期清剿。当时城镇里的偷养户不是让狗住在人的屋子里,而是养在自家的小栅栏或院落内。

(注,以上是我有感于近年来城镇犬类“大泛滥”,而做的一些回忆,历史有经验,有成功的作法,也有教训——希望藉此思考一下今日的新情况、新问题——该怎么办才对?)

2008,9,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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